医疗废物处置,我们在行动!

来源: 洪梅卫生计生/hmwsjs

导语

医疗废物不简单,规范处置功无量

医疗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势在必行

环保医疗废物处置,我们在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洪梅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东莞市环保专项执法“利剑一号”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昨天下午,洪梅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洪梅镇卫生监督所组织洪梅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所共计23家医疗机构召开医疗废物处置专题会议。

会议首先解读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通报了2018年上半年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情况,并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一条(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一条(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会议强调,各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规范操作、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机构未按法律法规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存在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严肃处理。

下面小编跟大家科普一下医疗废物种类

医院产生的三类废物

医院会产生三类废物,出口不同,所以应分类收集。严禁医疗废物混入其他两类废物中!

医疗废物可分为五类:

1.感染性废物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废弃的血液、血清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的收集要求:

垃圾袋和垃圾桶均不可超过3/4满。


2.损伤性废物

●医用针头、缝合针

●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瓶等

损伤性废物收集要求:

利器盒和垃圾桶均不可超过3/4满


3.病理性废物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病理性废物收集要求:

4.药物性废物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

●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药物性废物收集要求: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直接放入感染性废物处置,标签标明即可。


5.化学性废物

●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醇等化学消毒剂

●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化学性废物收集要求:

分类装入容器,交给有资质的化学废物处置机构处理。


可回收垃圾

未被污染的各种玻璃瓶、塑料输液瓶(袋)、小药瓶

可回收物品收集要求:

生活垃圾

医疗机构非诊疗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要求:

会后,镇卫计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洪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

通过广泛宣传培训、强化指导督查,医务人员能正确按医疗废物分类清单分类、收集、运送、处置医疗废物,使洪梅镇的医疗废物管理逐步规范化、系统化,读到这里的你,对医疗废物管理是否有些了解呢?让我们一起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共建绿色环保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