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招动调已悄然开始,谁会是最后真正赢家?!

来源: 新浪医药/sinayiyao

文丨步云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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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东某外资药企透露,昨天(6月15日),福建有关方面组织召开了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解读培训会。



主要内容与前期官方下发的有关规则比较吻合,但有三个方面值得注意

一是新增挂网药品应先在挂网目录中对应分组号,若无分组号,需通过医院申报临床使用的药品。新增规格包装要按差比价计算。

二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竞争组药品可申请调入非竞争组,但仍要求全国最低价。

三是目前平台还没开放,只能递交纸质文件。


根据前期下发的《福建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再结合此次培训会,笔者得出了下列三方面的揣测,仅供药企同仁参考:


一、“日常调整”与“固定调整”错峰进行。


福建动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固定周期调整,这类品种包括十标中标(已经是最低无须再降、不是最低等招办降等相关情况),这种判断的依据是5月14日福建药招官网下发的《关于动态调整相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告之:现有挂网品种在实行动态调整之前继续有效。动态调整原则是总体稳定,个别调整。这类品种的调整,不出意外,理论上是要等官方发布通知。


另一种是日常调整,即不久前发布的调整规则中,明确要求的已挂网企业申请调低本企业挂网产品价格的等五种情况。日常调整,根据昨天会议内容相关描述,所谓“只能递交纸质文件”应该指的就是这种情况。


二、耐人寻味的竞争组与非竞争组。


根据动调规则,已挂网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依企业申请由竞争组调入非竞争组。但依据昨天会议精神,此类品种仍要求全国最低价。根据十标方案,对于非竞争性的药品在平台上进行三轮的人机对话谈判,依谈判结果确定是否挂网;而竞争性目录内的品种视药品属性及临床治疗需要,通过三轮公开竞价、充分竞争后,按价格从低到高保留若干家挂网。


此次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直接不再进行谈判,但仍要求全国最低价,相信福建药招的潜台词就是:不在全国最低价基础上再规定降幅已经属于“优待”了,保留全国最低价已经相当不错了


但笔者想问:对于新挂网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福建药招准备怎么调整?难道还要“曲线救国”?先按新申请挂网属于联采目录内的竞争组产品调到竞争组里,然后再按已挂网一致性评价品种调整?!


三、中标价与采购价。


此次会议上,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对于“全国最低价”的界定是以“全国最低采购价”为标准。在全国药品采购已经破碎的背景下,中标价的概念现在越来越不被人所接受了:一是随着二次议价的盛行,中标价又被迫成了一个最高限价,失去权威性。二是根据分类采购要求,许多品种往往在省级层面就无限价可言,直接与地市甚至医疗机构谈判形成采购价格。因此,本着“真实合理”的原因,放弃“全国最低中标价”的概念转而取“全国最低采购价”,也的确是形势的现实要求。



有心的药企同仁可能会留意到,福建药招近两年来一直强调的就是价格真实,要经得起申(投)诉核查。所谓的申(投)诉,其实还是取决于市场竞争,不同厂家价格之间的竞争,甚至包括“以价压价”模式的竞争。


不要忘了,新申请挂网属于联采目录内的竞争组产品,生产企业 (含首次申请企业和已挂网企业)同意遵守我省相关规定,按低于目录内本组产品最高销售限价10%(同时承诺全国最低价)与本组最低实际交易价“孰低原则”确定最终挂网价格予以挂网。


如果按照这个规则,常态调整后,同一竞争组的最高销售限价在经过一定周期后,会转入固定周期调整,即“根据日常和定期动态调整结果, 相应调整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标准) ”。这种低价传导导致销售限价螺旋下坠的方式,不禁令人想起金庸小说《天龙八部》里姑苏慕容复的“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两者简直有异曲同工之处。


福建药招,究竟谁是最后赢家?笔者不敢枉言,只是犹记得去年“打麻将四个人都能赢”的经典话语,至今仍余音绕梁。衷心希望大家一起赢,衷心希望出走半生历经铅华,归来后,我们仍是。。。老奶奶和老大爷,别问为什么,经过价格的追涨杀跌,药企的投标人员能活到那个岁数,已经相当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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