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人均基本公卫经费补助标准又提高了!新增经费重点向村医倾斜!
6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部署2018年国家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及重点工作。
作为年度风向标,今年的《通知》提出,各地要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2类项目,在完成2017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提高工作质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弄虚作假,合理确定农村地区乡村两级任务分工,把各项任务抓实抓好。
划重点
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12类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
02
新增经费向乡村医生倾斜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新增经费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03
公卫经费分配体现多劳多得
通知强调,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04
慢病管理要医防融合
通知要求,稳妥推进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积极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并将以上3点将作为年度重点工作。针对基层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防治结合,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两手抓”,按照“统一管理指南、统一人员考核、统一质量评价、统一监测评估、统一宣教内容”的原则,精心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遴选符合条件的家庭医生团队积极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05
细化服务内容
通知指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细化服务内容,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开展个性化宣传,有条件的可定期向辖区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
06
规范公共卫生服务
通知明确,各地要充分发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的指导作用,及时更新和调整居民健康档案表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流程、绩效评价指导方案等,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市、区)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现培训和考核全覆盖,着力提高《规范》使用的质量和效果。
07
加强项目绩效评价
通知强调,县(市、区)要加强对项目年度重点工作的监管,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利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2018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务必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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