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规范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行为,保障母婴权益,我市市、区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天津市开展产前诊断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于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为期6个月的产前诊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赶快来了解了解详细情况吧!
什么是产前诊断?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
监督检查依据是什么?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天津市实施办法》和《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
检查对象都包括哪些?
检查对象包括:从事计划生育、母婴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检验实验室。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如何开展?
产前诊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分为自查整治、监督抽查、总结评估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整治阶段
各机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报辖区监督机构;各区监督所于5—10月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保健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行为。
2、监督抽查阶段
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期间,市监督所在各区随机抽取1-2家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区监督所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处,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和案件查处能力。
3、总结评估阶段
各区监督所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工作建议;市监督所组织对典型案例进行交流,探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重点监督检查哪些内容?
重点对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许可内容、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有无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有无擅自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采血和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检测人员有无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有无设置“两非”醒目标志和建立B超管理制度、有无利用超声技术及其他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有无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采购、入库、管理和使用制度、有无出具虚假产前诊断证明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想要达到的工作成效是什么?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达到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引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规范和提升依法执业行为和水平的目的。
监督机构与医疗机构相互支持、相互融合,实现降低我市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母婴保健服务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和保障母婴健康权益的共同目标。
温馨提示:
我市目前只有4家医疗保健机构获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许可,分别是: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想要知晓全国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请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