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三支一扶,探索岗位成长培养计划,负责人或带头人“一对一”重要岗位传帮带!

来源: 山西医疗卫生招聘考试/sxylwszp

     太原市三支一扶信息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最新消息,要求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下步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其中包括

  “要探索实施岗位成长培养计划。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服务人员岗位制定专门的岗位培养成长计划,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要主动沟通协调,推动每个乡镇从接收的“三支一扶”人员中择优选拔1-2人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础、在实践中成长成才;”


【政策原文】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太原三支一扶 今天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下步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强化服务人员日常管理

  各地要对照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开展年度慰问、调研及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等管理工作,并形成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其它单位借用。未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书面同意,严禁借到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单位,现已借用的,立即纠正。今后,凡未经省级批准借调到县级以上单位的不能算作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期满考核做“不合格”处理;要严格落实“人员在岗情况月报”制度,并按月及时维护“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信息系统”,杜绝延误、隐瞒或不报;要严格落实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制度,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考核要做到有部署、有记录、有考核结果整体报告性文件;要探索实施岗位成长培养计划。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服务人员岗位制定专门的岗位培养成长计划,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要主动沟通协调,推动每个乡镇从接收的“三支一扶”人员中择优选拔1-2人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础、在实践中成长成才;要规范党员、团员组织管理,服务期间的党员、团员要在服务单位参加组织生活,要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缴纳党(团)费,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基层(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规范服务人员档案管理

  从2017年开始,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存放在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在服务人员上岗时,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派专人指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档案接收和审核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存放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记录与招募条件不符的要一律取消服务资格。对规定时间内未能接收服务人员人事档案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敷衍塞责的,要追究承办人员和相关单位责任。“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山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山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等材料作为接收审核“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三)建立人员管理台账

  人员管理台账是考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和服务“三支一扶”人员的主要依据。管理台账主要包括人员花名册、会议记录、各类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汇报、谈心活动记录、人员日常考勤、人员在岗情况逐月报表、成长培养方案等系列管理服务活动资料,管理台账由专人整理存档。

  (四)做好新招募人员报到服务工作

  今年,新招募人员应于9月10日前报到完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报到服务工作。要深入服务单位检查人员的报到上岗情况。要督促各服务单位兑现承诺,保障各项生活待遇。要实地考察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食宿有保障,工作、生活环境安全无隐患。同时,要按时报送今年招募工作的整体情况,并将新招募人员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号以及服务单位等信息汇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

  (五)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会同财政部门,为“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我省现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其他待遇水平。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121号)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做好典型发现和培养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如何认识青年学生、如何教育引领青年学生、如何发挥青年学生作用”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重要思想,把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结合全国“三支一扶”办即将开展走基层专题宣传活动,努力培养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的“三支一扶”服务人员,通过开展座谈交流、服务单位推荐、采访服务对象等形式挖掘一批优秀苗子,按照典型引路、加担子、专家点评、个人报告试讲等方式加强培养,形成优秀典型。在本区域内开展广泛宣传报道优秀典型活动,弘扬“三支一扶”服务精神,发挥“三支一扶”计划引导示范作用,扩大“三支一扶”计划影响力。

  (七)完成中期评估

  结合人社部开展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成部门和参与“三支一扶”计划的用人单位,认真总结2016年以来的工作状况、主要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深入推进工作的对策建议,特别要对“三支一扶”计划助力脱贫攻坚工作重点研究,形成书面报告,按期逐级上报。

  二、严格落实服务期满人员就业优惠政策

  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服务工作,是国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升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示范作用和提高服务基层项目吸引力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的相关政策。

  (一)落实专项招(录)聘政策

  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在公务员招考时,拿出10%-1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要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7号),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外,原则上乡镇事业单位的全部招聘岗位,县(市、区)事业单位不少于40%的招聘岗位,省、市事业单位不少于12%的招聘岗位,作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二)鼓励创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发挥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熟悉基层的优势,鼓励他们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三)促进自主择业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有关成员单位作用,大力挖掘就业岗位,拓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转岗就业渠道。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应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四)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三、严格落实就业去向统计上报工作

  加强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是兑现相关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期满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本地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由专人负责,按照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相关规定,建立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等工作制度,于每年11月底汇总后报送至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并在信息系统中维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各级职任。各级要高度重视,对照《山西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分清职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真正把“三支一扶”计划作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调阅管理台账、组织座谈、典型跟拍等方式,检验各地管理工作和服务人员工作生活状况,并随时进行全省通报。

  (二)注重时限,确保工作进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确保每个月底前在信息系统中维护人员在岗情况。8月底前完成拟招募人员名单和优秀典型先进事迹报送工作。9月初组织新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并完成上岗服务。9月20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中期评估报告。9月底前,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新招募人员信息维护工作。10月底前完成挖掘优秀典型经验做法报送工作。11月底前完成当年期满人员信息核对和在信息系统中维护就业去向信息。12月初报送“三支一扶”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