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联手整肃医药销售乱象

来源: 医药人俱乐部/yyrclub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第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场监管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析研究药监系统党风廉政工作形势,部署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上海市开展医药卫生行业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整治,针对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制定更为细化的整治措施。

在此次整治中,上海市共发现处方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77个,实施整改措施107项。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遵循“针对性、具体化、可操作、可追责”原则,面向全市各医疗单位推出治理医疗乱象“1+7”规定。

“1+7”规定包括相关治理制度建设,以及有关加强药事委员会建设、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等方面规定。如在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方面,上海市明确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备案发证制度和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的“三定一有”内部接待流程。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国家医改政策的不断出台,2018至2020年,又是全新的反腐高压年。

“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相关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上海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海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医药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尽管,此次国家纪检委并未公布上海市存在的77个突出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一场全国范围的医疗反腐风暴,也已从2017年延续到2018年。

特别是,在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大代表作的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到“反腐”二字,可见反腐工作,绝对是今年政府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随着医改逐渐深入,国家反腐利剑出鞘,医药行业无疑将成为严打的重点。业内预言,2018年又将是遭医药反腐风暴持续袭击的一年。

反腐机制化--纪监委掌门曾是医药人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家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同时将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这也正式吹响了这场医疗反腐的号角。

从表面上看,监察委与医药产业并没有直接关系,但,作为首任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却曾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医药人。


据了解,杨晓渡毕业于上海中医药学院药学系药学专业,科班出生,此后又曾担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药公司股长、副经理、党支部书记,对于医药销售的各个环节,可谓门清。

这位监察委的当家人,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实践,对于医疗、医药的各个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曾在巡视工作动员会上直截了当地指出:“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不能让有问题的人心存侥幸,不能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

虽然,目前新成立的中央监察委并未出台具体措施,但部分省市已开始抢先“出招”。江苏省纪委监委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的意见》及配套协作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各项职能,严肃查处涉嫌行贿违纪违法问题。

实际上,江苏省的反腐“风暴”可谓一波接一波。

业内普遍认为,国家监察委的设立,是高压反腐的机制化、常态化。截至目前,已有很多药企逐步合规,取消回扣制度,推动医药行业往良性的方向发展,未来医药行业能够不断得到净化,使其走向正常的轨道。

政策频出--医药反腐风暴来袭

继上海、安徽、浙江、宁夏之后,又一个省份出台对医生收回扣处理新政。

2018年3月,黑龙江省卫计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要重点解决“收受红包、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三违规”和“三过度”行为,查办一批有社会重大影响案件。

事实上,整顿医药腐败现象,早已成为业界的共识以及未来的主要趋势,而近期各地卫生监管部门的反腐力度也不断加强。

2017年9月,上海省卫计委印发《上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中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安徽省卫计委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查实受贿5000元以上,有行政职务的,一律先免职,再由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以及扣发绩效工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开除处分,并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纳入不良记录。

2018年3月,浙江省卫计委印发《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规定,医疗卫生人员收受回扣价值在6000元以上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资格,情节严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并责令医师暂停9-12个月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018年5月,宁夏省卫计委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则规定,医疗卫生人员违纪所得金额(价值)3000元及以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给予吊销其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不可否认的是,上海、安徽、浙江、宁夏、黑龙江等省份针对医生收回扣问题拿出了具体而明确的惩处新政,这显示,医疗反腐越来越被重视,加速蔓延,制度反腐也将成为趋势。

2017年6月,原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明确,2018年,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

针对医药行业内部越发严峻的偷税漏税现象,税务系统已经开始重拳出击!

6月6日,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公布了2017年企业欠税名单。名单显示,欠税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一共有39户,共计金额5.97亿元,其中医药企业为14户,占比为35.9%,但金额却高达4.25亿元,占比71.2%。

6月7日,成都国税仅隔一天便又公布“成都市十大虚开发票典型案件”,其中排名前两位的均为医药公司,这两起案件总共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6220份,涉案金额总计6.45亿元,税额共计为1.1亿元,已判刑、批捕的涉案人员共计10名。

这并不仅是成都一个地方的单独行动。更早的时间,四川省国税局乃至国家税务总局都曾专门发布过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其中医药企业在其中颇为常见。

事实上,2017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发布的《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便已经将医药医疗行业的专项整治列为重点工作内容,甚至明确提出了整治的重点地区如西藏、安徽等。

而最新的2018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也已经出台,只是目前仍仅限于内部传阅,未对公众公布。但4月2日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视频会议中,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便已经明确的指出,“持续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仍将会是接下来工作的重点,而这正是医药行业偷税漏税最常见的手段,因此作为一直以来的重点稽查领域,医药行业没有任何理由在今年会独善其身。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过去一年时间里,营改增、两票制、金税三期等,不同手段轮番轰炸,将医药行业内税务稽查的迹象已经显露无疑,但这仍然只是国家对于医药行业进行彻底整治的其中一环而已。当前的形势之下,从生产、流通到最终的零售,任何一个环节都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格监管。

1.两票制难解待解

不管是“两票制”还是“营改增”,对于医药行业来说,其客观上产生的影响,就是对行业的正本清源。不合格的企业被淘汰出局,合规、优秀的企业发展壮大,从而实现产业结构重塑,行业集中度提高。

而税收问题,实际上只是其中的一环。例如两票制对于医药行业税收的影响。本质上来说,两票制的执行实际上意味着的是整个药品流通环节的压缩,代理商、经销商、配送商的角色重新梳理,此前医药行业集中出现的多票、过票、挂靠等积弊得以清除,由此而衍生的避税行为才能失去生存的土壤。

这种逻辑与设想自然是没有问题的,只是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或是各地方税务局所及其他渠道公布出的案例来看,显然想要彻底实现行业环境净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即便只是仅解决税务问题也是一个捉襟见肘的事情,最起码,医药行业时至如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

例如5月28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便就“朱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书,在该案中,朱某甲利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伪造收购合同、出库单等方式,向河南美邦医药有限公司等六十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1480余张,发票金额共计1.46亿元,税额共计2485.8万元。最终被告人朱某甲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只是情节有恶劣有轻微,金额有大有小,最终给予的处罚轻重程度也不一,通过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搜索汇总可以发现,在2018年1月-3月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53家药企因税收违法被予以通报,其中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药企48家、“偷税”药企3家、“其他”2家。

但共同点也非常明显。第一是往往都会成立多家空壳公司,这些空壳公司会跟企业偷税漏税有直接关联。第二则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些发票基本都会用于抵扣进项,从而使得申报的利润变少,减少纳税额。第三,虚报出来的这部分钱往往会通过复杂的步骤,最终回到自己手中。

2.核查风暴不会停止

2018年已经进行至一半,在这一“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年份,“两票制全面落地”的年份,国家对于医药行业的整治,一定不会仅仅局限于对企业税收的稽查,但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而为了能将这一环节的工作率先做好,能够看到已经有不少政策开始有了实际落地。

首先就是两票制与营改增的全面推广。两票制的压力之下,各类企业已经开始有不同的应对之举,例如从底价结算改为高开,例如寻找新的过票渠道等避税摸索,例如一堆冠以“CSO”之名的机构密集出现,但在强硬的手段面前,这些做法注定都难以为继。两票制的本质在于彻底消除流通环节中的冗余环节,不管是产品的流向还是资金的流向都要求清晰、明确,这就在行为机制上给企业缴税带来了明确的束缚。

2016年5月起,“营改增”全面推开,所有营业税征税项目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最大影响来自于税率调整和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引入。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从全国联网的增值税系统开具,并且要求交易的票、帐、货相符;并且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货物进出纪录清晰可查。在这一基础上,再用看似真实交易开具的发票冲抵成本和费用,涉税风险便会大大增加。

其次则是金税三期的大规模应用。一个关键点在于金税三期全国统一,不再是各省各自为政。而在此系统之下,企业任何事项均会留下记录,税务、工商、社保、统计、银行等接口的完善使得各类信息在税务系统里都一览无余,如此一来企业违规被查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将会大大增加。

而除此之外,国家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步伐也在实实在在影响着医药企业。2014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其中就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在这一基础之上,国家对于企业税务方面的核查注定不会仅仅局限于个别地区、个别企业,这将是一场持续进行、广覆盖的大范围核查,医药行业作为历来的税务问题重灾区首当其冲。

3.多部门联合行动

对于肃清医药行业销售层面出现的乱象,本届政府下的是一盘棋,在改革层面不再是九龙治水,而是从顶层设计上进行考量如何解决当前医药营销根深蒂固的问题。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层面,今年5月17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的公告》,从5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在重点查处上,重点锁定的领域中就明确指出“重点查处医药、教育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公告对于重点行为的定义是,“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

而新设立的监察委,机构新成立,但从机构领导设置的层面,不难看出,在医药科班出身,曾在医药商业公司、医院都担任过负责人的杨晓渡出任监察委员会主任,其对医药销售的各个环节,医疗层面都有丰富的经验。而在成立的近段时间以来,频频对医疗机构出手,开始大范围的打击医疗层面的腐败问题,今年的重点工作也在医疗层面。

税务核查层面,前文已经提到,近来接连不断的核查风暴,不少企业遭到曝光。2018年税务总局要会同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深入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打击虚开发票专项行动,“查大案、办铁案”。形成虚开骗税一起打、上下游涉案企业一起查的联动打击模式。而医药购销作为众所周知的重灾区则是此次今年核查的重点。

而对药企层面,北京、上海、天津、宁夏等多地频出重拳直指医药商业贿赂,对药代的各种限制层出不群。北京要求医药生产企业关联人员不得进入门诊、病房;天津市则发布了《关于落实天津市卫生计生行业眼里整肃行风中期推动会加强统方技防管理的通知》,在此整顿下,多人被处理,央视对此进行了报道,而天津的规定严厉之处在于,药代私下与医生接触,药企可被停药;上海则是医院则启动了药代积分制+黑名单。

而针对药企销售方面的问题打击才刚刚开始,一套组合拳,当前各个层面铺开针对医药销售的动作已经显示出了国家层面正本清源的决心。而在此之后,整个制药行业的各个环节或许都将会迎来高密度的核查,总而言之,行业的净化,是一切行动的根本目的。E药经理人/ 老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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