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8年第45号)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博羿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代理)的2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1)。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代理(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博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茜茜雨露洋甘菊舒缓调理面膜、茜茜雨露熊果苷雪颜亮肤隐形面膜、茜茜雨露备长炭净颜水润黑金面膜和沁颜芯鲜润·复活草瞬透沁润补水面膜,佛山市南海区里水从容化妆品厂生产的美丽习惯®从容美白面膜和比比兔®备长炭清爽保湿面膜,广州疆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纤之恋®倍润修护丝滑海藻面膜和纤之恋®雪肌亮肤补水海藻面膜,广州市缔造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尚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城市物语®备长炭深层清洁黑膜和城市物语®竹炭纤维保湿紧致面膜,深圳市天然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健化妆品厂生产的海洋传说补水透白面膜和深海鱼油高倍水润面膜,广州名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颜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国天使婴儿蚕丝面膜,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名蔻玻尿酸水漾透亮双层面膜,广州精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膜法奇迹之补养面膜,廣州市潔思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佐伊偌螞蟻深層潤白保濕神仙面膜,广州市尚品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若泉水磁场立润保湿蚕丝面膜,广州珈芮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静距离千颜蜜语桃花净颜靓肤面膜,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纤美玻尿酸原液水润赋嫩蚕丝面膜,广州美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美国凯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盈七子白水分缘面膜,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珀微·面膜®蓝莓嫩肤细致面膜,武汉润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E-B嫩肤补水面膜和谷幽兰净白面膜,新疆方冠杨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颜面膜一号和玉颜面膜二号,上海伸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台湾森田保湿精华水嫩面膜。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广州名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颜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国天使婴儿蚕丝面膜,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纤美玻尿酸原液水润赋嫩蚕丝面膜,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珀微·面膜®蓝莓嫩肤细致面膜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新疆、湖北和广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代理商)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广东、广西、贵州、西藏、河南、湖北、青海、山西、新疆和浙江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1
2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附件2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指示产品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程度,间接反映出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状况的优劣。《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1000(CFU/g或CFU/ml)。
二、霉菌和酵母菌
霉菌和酵母菌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微生物。霉菌和酵母菌一般是作为评价化妆品卫生质量的指标之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应≤100(CFU/g或CFU/ml)。
三、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属于类固醇激素(甾体激素),有较好的抗炎作用,临床上常用来治疗过敏性皮肤病,大多控制在2—4周以内。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