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洗牌”一年多,究竟带来了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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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思齐俱乐部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2017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7 年 全国七大类医药销售总额20016亿元 ,与《2016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同比数据相较,增长率为8.8%。



2017年,安徽和福建已经执行了“两票制”。


然而,根据商务部发表的数据表明:这两个省份2016年的增长率和2017年增长率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7年1月开始执行“两票制”的还有海南、宁夏。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南执行了两票制后增长率大幅度下降,但是宁夏却大幅度上升,实际上2017年宁夏直到9月5号才在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推行药品采购 “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海南则是在2017年5月2日公布了细则。


由此来看“两票制”的执行有可能会降低商业流通整体的增长。 “两票制”里,其中“第一票”的定义,以及“两票”之间有无可增加一票的可能性是业界最关注的。


目前数据表明“两票制”执行短期内,工业、医疗机构、流通企业都要磨合工作方式,理顺流程。


01

特例目录待各省制定


各省两票制的规则不同,“两票制”政策可以允许“第一票”的特例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种:


1.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本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视同药品生产企业。


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模式下: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生产其药品的生产企业代为销售药品。


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仅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另委托1家药品流通企业代为销售药品,所委托生产企业与药品上市许可人及受委托药品流通企业之间没有发生购销行为的,此受委托的企业视为药品生产企业。


3.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视同药品生产企业。


4.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因为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与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此外,还有多增一票的“第三票”:对同时符合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城区卫生服务中心)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


“第一票”和“第三票”的“特例”都需要各省药品采购平台/网站确定“特例”目录,“特例”目录的公布又是决定“两票制”能否顺利执行的一个时间关键点。



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都可以不归属于“两票制”政策实施的范畴。哪些产品属于各省的特例目录也需要公布。

02

流通企业内控系统需要调整


“第一票”对流通企业的管理系统也是考验。


首先要调整的是“是否属于两票制”的产品类别的系统识别。


其次,医疗机构有公立与民营之分,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均实行“两票制”,民营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只是鼓励,流通企业需要辨别医疗机构的资质。


再次,对“第一票”的发起方需要标记,特别是流通企业本身就是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等特例。集团内调拨和配送也要在系统中加以区分。


03

医疗机构需要面对大量的票据工作量


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 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


不仅要向药品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注明药品品规的生产批号),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也可向药品流通企业索要可(暂)视为药品生产企业的代理企业的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代理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核对相关信息并留存备查。


医疗机构为了减轻工作量,医疗机构的采购周期必然延长,但对应第每次采购药品的数量增加,药品的大包装可能会更符合采购需求,这就和医疗机构现行追求“零库存”的目标相悖。


04

生产厂家需要及时更换“两票制”规定的药品流通企业


过渡期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尚未重新选择“两票制”正式运行时合作的药品流通企业配送产品,还是沿用原有配送渠道。于是正式执行期,就会有不少生产厂家的货品仍在原有配送渠道库存积压着。


以广东为例,医疗机构原已签订未执行完毕的药品购销合同,过渡期内可继续执行,但是过渡期后“两票制”政策明确表示不予执行,药品购销合同在过渡期后需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鉴于此,不少医疗机构已出通告只接受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药品购销合同产品。


这意味着2018年6月1日以前药品生产厂家、医疗机构和流通企业在广东药品交易平台所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如果不符合“两票制”,将面临一刀切合同作废。


没在过渡期前清空库存的药品将有可能会引起药品流通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商务纠纷。



05

小 结


总而言之,在新旧规则交替期间,如果生产企业没有及时更换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药品流通企业,将会出现旧流通企业原有库存药品积压,医疗机构缺货的困境。



“两票制”主要影响的是国内代理制企业和流通商业,对于进口企业影响并不是很大。“两票制”加上“营改增”的效力如何,究竟能否像其预期那样真正达到大浪淘沙的目的,有待明年的《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再作分解。


那么在此之前,你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