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照市东港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现就有关东港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33人,其中:镇街道卫生院31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人。招聘人员全部充实到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具体招聘专业、人数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并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应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镇街道卫生院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4日以后出生),其中护理岗位须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4日以后出生);
5.护理岗位要求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尚未注册的需在有效期内),相应执业资格必须在报名系统中注明现有资格获得年月;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格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东港区内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总量控制人员(含招聘为东港区事业单位人员后自行辞职的)不得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8:30—7月6日17:00
查询时间:2018年7月4日10:30—7月7日17:00
缴费时间:2018年7月5日10:30—7月8日17:00
报名网址:日照市东港区政府网站
http://60.208.23.51/wb_rzdonggangws/webmanage/index.aspx# 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7月4日10:30—7月7日17:00。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两小时后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资格。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缴费成功后,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东港区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于2018年7月18日8:30—7月21日9:3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9日12:00前到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海路50-1号316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考生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A4纸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海路50-1号)三楼316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东港区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中打印)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凡专升本、本升研的所学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同时提交毕业证原件)、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有执业(从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出具报名人员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 笔试
笔试内容按照招聘岗位分临床医学、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三类科目分别命题(详见附件2)。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依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东港区政府网站公布。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岗位,可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并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东港区政府网站公示。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体检由区卫计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港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应聘镇街道卫生院岗位的根据岗位需求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行选择岗位,由区卫计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考出或调出服务单位。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入职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东港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633-8829157、0633-3663304。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及岗位汇总表,请阅读原文下载
来源:东港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