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参保患者县外住院转诊通告
根据《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综合医疗补充保障工作的通知》(太政办秘〔2018〕66号)及省市县分级诊疗有关政策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新农合所有参合居民,在省内县域外住院就诊,必须办理系统转诊转院手续;贫困人口在省外住院还须实行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新农合所有参合居民到县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指普通住院,不含意外伤害及分娩住院)就诊需办理转诊手续。
2016、2017年已脱贫人口及未脱贫贫困人口省外住院(指普通住院,不含意外伤害及分娩住院)须实行备案制度。
受理范围
转诊备案实行分片负责,县医院和中医院分别负责办理各自辖区转诊备案手续。
县医院受理范围为弥陀、百里、牛镇、汤泉、寺前、小池、新仓、城西、晋熙等9个乡镇辖区参合患者。
另为方便患者,在县医院或中医院住院期间需要转诊,但不属于各自辖区的参合患者由本次住院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办理流程
1.门诊患者转诊办理流程:门诊患者根据病情到各专科就诊明确诊断,超出我院诊治能力由经治医生填写《转诊单》,科主任签字后到门诊七楼医共体办公室办理电子转诊手续;
2. 住院患者转诊办理流程:住院患者超出我院诊治能力由经治医生填写《转诊单》,科主任签字后到门诊七楼医共体办公室办理电子转诊手续。
3.危急重症患者补办转诊手续流程:危急重症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或县合管中心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凭上级医院疾病诊断书或入院记录单直接到县医院医共体办公室办理电子转诊手续。
贫困人口在省外住院实行电话备案制度,备案电话05564187725。
转诊备案电话
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办公室(门诊大楼七楼) 4187725
县合管中心(县建设银行院内) 5115999
太湖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2018年6月26日
县合管中心微信公众号
【1579】太湖健康脱贫“1579”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实施健康脱贫“1579”政策?
答:2017年,我县贫困人口在省外医院住院就医,个人负担费用超1万元以上的,没有得到特惠政策扶持,因病致贫问题仍然存在;一些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及非贫困人口,新农合补偿后,就医负担仍然过重。因而,县委、县政府决定,2018年实施健康脱贫“1579”政策。
2、健康脱贫“1579”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对非贫困人口和2014年、2015年已脱贫人口,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享受“351”政策的贫困人口在省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经新农合基本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自费合规部分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分段进行补偿:0至3万元,报销50%;3万至6万元报销70%;6万元以上报销90%;年度内再补偿20万元封顶。
举例:某参合居民生病住院,2018年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通过转诊转院的),经过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还需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10万元,按照“1579”政策,还可以再报销6.3万元。首先扣除起付线1万元,9万元享受“1579”补偿,0-3万元,3×0.5=1.5万元;4-6万元,(6-3)×0.7=2.1万元 ;6万元以上,(9-6)×0.9=2.7万元;合计报销6.3万元。
3、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有哪些特惠政策?
答:贫困人口省内定点医院住院,享受“351”政策,省外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分娩住院)且备案的享受“1579”政策,省内慢性病门诊享受180政策。
非贫困人口和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通过转诊转院在省内定点医院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分娩住院)的享受“1579”政策。
4、患者怎么办理“1579”补充医保补偿?
答: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1579”补充医保结算功能,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新农合大病保险同步实行“一站式”结算,患者不需要另行提供材料办理“1579”报销手续。
5、患者在县域外住院就诊需办理转诊手续吗?
答:新农合所有参合居民,在省内县域外住院就诊,必须经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办理系统转诊转院手续;贫困人口在省外住院还须实行备案制度。没有办理转诊转院或备案手续的,不享受健康脱贫“1579”政策,贫困人口同时还不享受健康脱贫综合医保的政府兜底政策。
6、健康脱贫“1579”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2018年1月1日(以出院时间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到启动“一站式”结算时间出院的,符合政策条件的,将追补打卡发放。
7、注意事项
1、贫困人口省内住院享受“351”政策,不享受“1579”政策;非贫困人口和2014年、2015年已脱贫人口,省外住院不享受1579政策。
2、非医疗机构、非定点医院、非医学需要的费用,以及意外伤害、分娩住院均不享受“1579”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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