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安徽六安市药监局发布通告,撤销六安市金安区马头镇大药房等十三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公告显示,六安市金安区马头镇大药房、六安市金安区先生店乡珺健大药房、六安开发区百草药房、霍山县弘草堂大药房、霍山县中兴药房、霍山县迎驾厂大药房、霍山县落儿岭便民大药房、霍山县旭日大药房、霍山县顺鑫大药房、霍山县昌盛大药房、霍山县李德堂大药房、霍山县同济大药房、舒城县城关仁济药房原执业药师已注销,截至2018年6月26日,企业未聘用新的执业药师,不再满足药品经营条件要求。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行为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134号)规定,市局依法撤销上述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医药地方台
yiyaoguanchajia
长按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