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全民禁毒手牵手系列之八 | 他们认为毒品不会上瘾、可以“提神”、“减肥”……这几个真实故事告诉我们——了解它,远离它!

来源: 潮安卫生计生/cawsjs


6月——

2018年广东全民禁毒宣传月

100个潮安公众号手牵手

以禁毒的名义

推出了一系列同题帖文

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传万……

只为了一个共同目标

让更多人参与禁毒

万众一心并肩同行

关爱生命,远离毒品


他们认为毒品不会上瘾、可以“提神”、“减肥”……这几个真实故事告诉我们——了解它,远离它!



毒品似乎离我们很遥远,很多人只从电视上、电影里见过毒品;然而毒品又离我们的生活很近,你在大街上擦肩而过的某个行人,你朋友圈中交集不多的某个朋友,可能就是一个毒品吸食者。有那么一些人,在面对毒品时,出于各种原因,选择了吸食那第一口毒品,从此便走上了与毒相伴的一生。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走上了这样一条不归路呢?让我们从一名检察官亲身接触的案例中找寻答案。


尾声

吸毒与犯罪


  所有的吸毒人员在踏入毒品这个圈子之后,因为吸毒而触及刑事犯罪似乎已经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了。


  吸毒者由于需要长期稳定吸毒,常常会出现断货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毒友之间的调货,或者是为对方代购跑腿,或者是一次性购买大量毒品存放起来,这当中的很多行为已经构成了贩卖毒品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



  同时,毒品引起的精神异常,也是很多极端刑事案件的罪恶根源。据统计,2017年全国因滥用毒品导致的暴力攻击、自杀自残、毒驾肇事等极端案件共有300多起。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案件有17.4万起,占刑事案件总和的14%。这些冷冰冰的数字背后,都是一个个只有悲剧结局的故事。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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