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人民医院提醒您:6个月内准备要宝宝,请避开利巴韦林

来源: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医院/qyrmyy2014

      

近日一名年轻女性患者拨打我院用药咨询电话,自述末次月经2018年5月28日,6月15日因上呼吸道感染,到院外某门诊就诊,给予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1.2g、利巴韦林注射液0.5g、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一天一次静脉滴注治疗,用药疗程为2天,6月23日再次应用上述药物两天,7月1日发现怀孕,咨询上述药物对胎儿有无影响。



临床药师分析如下

1

        患者两次用药均处于受精后的2周内,如果受精卵受到药物影响会在着床前自然淘汰、流产,属安全期。但是FDA 将利巴韦林列为妊娠期用药风险 X 级的药物(在动物或人的研究表明该药可使胎儿异常,禁用于妊娠或将妊娠的患者)。

2

        已有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致畸和/或杀死胚胎的毒性作用(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而且这个药的代谢时间特别长,在应用4周后,还能在血液检测到。说明书中明确写出在用药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使用该药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应采取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最后告知这种情况确实风险很大。

3

        利巴韦林是一种抗病毒的老药,俗称“病毒唑”,亦是国际公认的致畸药,禁用于孕妇以及孕妇的男性配偶。

4

        然而在我国,利巴韦林的使用情况较为复杂——因被标注为广谱抗病毒药,临床上,感冒患者处方利巴韦林的情况比比皆是。

5

        查阅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可以看到,孕妇及男性伴侣禁用利巴韦林。妊娠试验阴性者才可开处方使用该药,用药期间及停药后 6 个月必须实施可靠避孕。对于哺乳期女性,我国相关文献指出,由于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对乳儿有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

        

孕期哺乳期妇女患者是特殊的群体,用药应特别谨慎。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用药安全性,医务工作者开具药物应做好用药交代。患者用药之前应咨询专业医师或药师,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庆云县人民医院妊娠用药咨询电话:0534-6100029

供稿:孟洪金            编辑: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