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昨日),肇庆市发布通知,印发肇庆市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实施计划。
据有关数据不完全统计,肇庆市2017年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金额大约在25亿元左右,涉及品规数量达到近4300个。
计划要求,按照分批、分步和先试点、后全面的原则,逐步稳妥推进改革的实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药品采购改革各项工作的管理;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目标。
那么,没有纳入《可上线目录》怎么办?《计划》没有对此作出解释,但是强调:上线的药品如在省药品交易平台未执行完毕的合同量仍可继续执行,但不得增加新的报量及合同,合同期结束后相关药品必须在深圳药品供应平台上线采购,鼓励有需要的医疗机构可以提前采购下一批上线药品范围的药品。《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可上线品种目录》与原“省平台”遴选的《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可同时使用,直到过渡期结束。
因此,没有纳入《可上线目录》,有可能是可以在省平台允许继续采购,毕竟此类品种采购金额少,但是否具备这个“可能”,最终解释权在官方;至于纳入《可上线目录》的品种,最大的可能就是紧跟深版节奏,先来一波深圳的“价格”!
深圳药品采购平台上线安排
【医疗机构上线安排】
分二批上线,第一批包括市直、端州区、鼎湖区和高要区的公立医疗机构,时间安排在2018年7月底前上线。第二批包括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和高新区的公立医疗机构,时间安排在2018年9月底前上线(经市政府同意,怀集县公立医疗机构暂不参与药品采购改革)。
【药品品种上线安排】
实行药品分类、分批次、集中带量跨区域联合采购,共分三批上线:
1.第一批上线品种:《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一批)》的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等品种。时间安排在2018年7月底前上线。
2.第二批上线品种:《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成交品种。时间安排在2018年8月底前上线。
3.第三批上线品种:肇庆市上一年度用药金额前80%的药品中,与《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一批)》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中所包含的通用名及给药途径不同的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的药品除外;通用名不在“深圳平台”药品采购目录内的、肇庆市临床用药需要且疗效确切的品种。时间安排在2018年12月底前上线。
(三)医药配送企业上线安排
参与肇庆市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的医药配送企业须于2018年7月15日前,在深圳药品采购平台(https://login.qywgpo.com)完成报名、注册。
医疗机构药品遴选方法
计划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做好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关药品的对接采购工作,根据本单位药品使用情况,对照第一批、第二批上线品种目录,组织本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专家进行讨论(大输液不纳入讨论范围,仍按原途径采购),
按照“通用名—目录剂型”相同即为可上线品种的原则(“目录剂型”整合了多种剂型,规则详见《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目录剂型整合规则(试行)》,遴选本单位《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可上线品种目录》(以下简称 《可上线目录》)。
纳入《可上线目录》的药品如在省药品交易平台未执行完毕的合同量仍可继续执行,但不得增加新的报量及合同,合同期结束后相关药品必须在深圳药品供应平台上线采购,鼓励有需要的医疗机构可以提前采购下一批上线药品范围的药品。
《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可上线品种目录》与原“省平台”遴选的《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可同时使用,直到过渡期结束。
2.医疗机构正在使用的、按照“通用名—目录剂型”相同原则属于第一批、第二批上线药品目录范围内,但因在可比质量层次条件下存在质量争议或价格高等问题而不能纳入《可上线目录》的,填报《未能上线目录的药品申请表》并附详细的分析报告说明原因,经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家委员会汇总审议通过,交市卫生计生局审定后执行。
3.属于第一批、第二批上线药品目录范围内,但本单位无同类品种或无临床使用需要的,填写《医疗机构用药不匹配清单》。
同时,还发布了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增补目录管理办法(试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纳入增补目录:
肇庆市上一年度用药金额前80%的药品中,与《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一批)》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中所包含的通用名及给药途径不同的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的药品除外。
通用名不在“省平台”与“深圳平台”药品采购目录内的、我市临床用药需要且疗效确切的品种。
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深圳平台”采购目录没有的药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列入《增补目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停止使用或厂家被吊销GMP证书的药品,或有关管理部门定义为假药、劣药的药品;
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影响医疗安全的药品;
经药事管理专家委员会论证,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药品;
长期无货供应,且非临床治疗必须的药品。
经查实,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临床促销的药品;
药事管理专家委员会认为应当淘汰的其他情况。
《增补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目前广东省已有六个城市实行GPO药品采购,“深莞模式”的实施成果已成为广东多地GPO采购的主导和借鉴。
深圳:作为继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二个GPO试点,深圳再次走在改革前列。据去年年底深圳卫计委统计,根据GPO第二批目录采购的1159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了22.57%,预计全年可为深圳市公立医院节省药品费用15.37亿元。
在降价幅度方面,两个生产厂家以上的竞争性强的品种,平均降幅为47.45%;抗感染类药物的平均降幅为36.4%。
常用药品方面,依达拉奉注射液降幅最大,下降超过50%。
东莞:挂靠深圳市确定的药品供应平台来进行采购。东莞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都由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负责。东莞市将降低药价和药占比寄望于与深圳的跨区域联合采购。
另外,深莞两地可共享相关药品采购价格的信息,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信息交换,促进药品交易环境的透明化。“深莞模式”的实施成果已成为广东多地GPO采购的主导和借鉴。
广州:2017年7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1项改革措施,其中提出依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GPO(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平台,按照带量集中采购要求,推动广州地区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统一组团、集中招标采购,实施统一配送,减少流通环节,控制药品(医用耗材)成本。
“佛山专区”:2018年4月,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与佛山市人社局举行“省市共建”战略合作仪式。双方决定,以佛山市为单位,依托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佛山专区”,由佛山市人社局组织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集中采购。
珠海:公立医院药品收入比例下降到27%以内
近日,珠海市医改办出台了“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GPO采购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实施对象以及具体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
珠海GPO的任务:采购费用和药占比均要下降
1、实施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30%左右;
2、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3、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
另外,针对具体实施细节,珠海市同时规定:
在采购平台选择方面,依托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由该集团采购组织负责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采购工作。
关于药品配送,集团采购组织不参与集团采购药品的配送,医疗机构可从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中遴选配送企业。在采购品种方面,除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等保障类药品外,还包括上年度全市公立医院在省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