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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普陀区医共体快速发展,加强普陀区医共体成员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普陀区医共体成员单位事业编制医务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医务人员25名,其中普陀区妇计中心委托招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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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
2.热爱医疗卫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能适应岗位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5.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具体由普陀区医共体牵头单位普陀医院负责实施。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根据报名情况取消、核减或调剂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0日—7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普陀医院人事科(东港街道文康街19号普陀医院住院部12楼东面1211室),联系电话:3030030、3860382。
3.报名材料:按照招聘计划所需条件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工作相关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普陀区医共体成员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4.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笔试后根据岗位不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按实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和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和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对象。
考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四)填报志愿
(五)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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