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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调整证明事项衔接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取消调整了35项涉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人事人才等业务的证明事项。
今后,群众在省本级申请办理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支付、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支付、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异地安置就医、转诊转院、流动人员档案接收等人社业务时,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事更简单、更轻松。
近年来,省人社厅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人社领域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社厅将厅本级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从原来的22项精简到目前的3项,精简率达到86.3%。近期,省人社厅通过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厅本级权力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从源头上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类证明事项及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取消调整的35项证明事项,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生活接触最多的证明事项,占省政府取消民生证明事项总数(63项)的55.6%,是省直单位中取消各类证明最多的部门。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抓紧修订有关政策文件,切实做好取消代替证明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同时,加强对基层人社部门的指导,推进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确保“减证便民”取得更大实效。
清单公布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江西日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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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 办
江西省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中心)
编辑/姚秀秀
统筹/黄迅前
审核/万德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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