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确保游泳场馆卫生达标,保障广大泳客的身体健康,我所联合区疾病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的游泳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针对人工游泳场所水质,区疾控中心进行了水样抽检。此次检查要求泳池场所的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补水等设备要正常使用,各项操作、记录规范。公共用品一客一换,有完整的清洗消毒记录,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的长宽都有准确数字规定。游泳池水质必须公示,入口处要有明显的严禁“皮肤病患者、重症沙眼等疾病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所有从业人员要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场馆要制定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