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通告,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恩施市弘翔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生产的4批次药品不合格。
经济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恩施市弘翔药业有限公司的姜黄(批号20130108)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金胺o、金橙II。
经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天马(安徽)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苍术(批号160602)、三棱(批号201608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分别为含量、性状;标示为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麸炒苍术(批号140306)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含量。
河南省药监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