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大病救治又增10个新病种!只要符合,就能申请!

来源: 长春e健康/jkcc12320

长春市儿童医院作为“吉青•关爱青少年大病救助工程”医疗救助项目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承载着对患者的救助工作。在这里治疗的30种重大疾病患者,符合救助条件的,均可申请“吉青•关爱青少年大病救助工程”救助。


7月中下旬,“吉青•关爱青少年大病救助工程”医疗救助项目将携手儿童医院在全省开展义诊活动。



已有6例患者成功申请项目救助


进入六月,榆树的王先生一家人满心期待。因为王先生的小孙女儿就要出生了。“孩子要出生时,经检查孩子是脐带绕脖儿。儿媳妇剖腹产才生出这个孩子。”王先生说,全家人本以为一切都顺利了,没想到医院检查孩子患有呼吸暂停症状。当地医院建议转到儿童医院救治。在孩子出生当天,全家人带孩子一起到了儿童医院。医院主要诊断为,孩子是早产儿,其他诊断为低出生体重儿,小于胎龄儿,新生儿黄疸,心肌损害,消化道出血,胃扭转,胃食管反流,低蛋白血症,贫血。


在住院的41天里,经过医生精心救治,孩子的病渐渐好了。经医院准许,7月13日,王先生一家人带着孩子准备出院了。


其实王先生的家庭条件并不好。“儿子结婚前出过一次车祸,赔付受害方不少钱,儿子也因为胳膊受伤,现在干不了重活儿,全家就靠着种点儿地,还有老两口儿外出打工挣钱。”


在孙女住院期间,医生了解到家里的情况不好,“医生跟我们提起了救助项目的事儿。多亏了长春市儿童医院,我们家符合条件,也做了申请,没想到真的批准下来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的负担。”王先生说。



30个重大疾病病种可申请项目救助


长春市儿童医院医教部主任刘颖介绍,为了能让更多患者有机会享受到项目的资助,给更多患儿带去健康,项目支持30种重大疾病的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患者均可申请。


30种重大疾病分别为:

1.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极低出生体重儿及超低出生体重儿)

2.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肺透明膜病)

3.急性中毒

4.脓毒症

5.手足口病(重型)

6.手足口病(危重型)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先天性漏斗胸

9.先天性鸡胸

10.髋关节脱位

11.重度骨关节病

12.股骨干骨折

13.烧伤、烧伤腐蚀伤及冻伤后遗症

14.食管闭锁、先天性巨结肠、先天性直肠肛门畸形、胆总管扩张、胆道闭锁等消化道畸形

15.畸胎瘤(腹部及骶尾部等)、神经母细胞瘤等儿童肿瘤

16.颅内出血、脑外伤

17.儿童白血病

18.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19.儿童苯丙酮尿症

20.儿童尿道下裂

21.精神运动发育迟缓

22.垂体性侏儒症

23.生长激素缺乏

24.先天性卵巢发育不良

25.先天性软骨发育不全

26.先天性颅缝早闭

27.孤独症

28.多动症

29.重度营养不良

30.低磷性佝偻病。


另外,在儿童医院长期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符合救助条件的也可申请项目救助。


盖俩章就能完成申请手续


刘颖介绍,患者将填写后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在入院后交基金会派驻工作人员或合作医疗机构负责部门。由合作医疗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交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派驻医院工作人员);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返回合作医疗机构负责部门,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救助金额及方式(未审核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原因)。


“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后,跑2个地方,盖2个章就可以了。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患者,不让申请人多跑腿,缓解患者家属的焦虑情绪。”刘颖说。

 


患者量上升  利于促进技术水平提升


据了解,“吉青•关爱青少年大病救助工程”医疗救助项目, 是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扶贫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改善民生,真正解决贫困地区广大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吉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吉青•关爱青少年大病救助工程”医疗救助项目,利用项目基金对施行大病治疗并符合本通知救助条件的青少年给予资助,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长春市儿童医院作为“吉青•关爱青少年大病救助工程”医疗救助项目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也承载着对患者的救助工作。


“救助项目对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家庭太有益了,切实起到了救助的作用。患者量的上升,对我院技术水平的提升也有着促进的作用。”刘颖说。



项目救助对象


对于全省18周岁以下青少年患者,所患疾病在吉林省卫计委确定的42种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内,并已在或拟在项目合作医疗机构治疗,且家庭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项目救助对象:

(一)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

(二)低保户家庭青少年;

(三)经有关民政部门确认并出具证明的贫困家庭。

 

救助方式

经审核通过的救助对象,根据所患病种不同,对医疗费用给予2000—100000元救助(以减免形式体现)。

 

项目申请资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精准扶贫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或贫困证明(附件3);

(三)申请人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年满18周岁可以不提供);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五)申请人诊断病例(诊断书)。

 

申报材料:


患者将填写后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在入院后交基金会派驻工作人员或合作医疗机构负责部门。

 

条件审核:


1、由合作医疗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交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派驻医院工作人员);


2、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返回合作医疗机构负责部门,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救助金额及方式(未审核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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