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是一所集精神(心理)疾病、医疗防治、康复、教学于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成立于1970年,规格为副处级,隶属于通辽市卫计委。
为加快推进市精神卫生中心发展建设,根据目前人员结构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护士44名,其中男护士15名,女护士29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证书。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由于护理精神病人岗位的特殊性,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制止患者冲动、保护患者及自身安全的身体素质条件。
5、年龄、户籍;2000年8月1日——1983年8月1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岗位职责要求
从事精神病人护理工作和岗位要求的职责和任务。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4日——2018年7月27日(8:30-11:30 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市精神卫生中心病房楼,通郑公路22号),现场报名。
六、资格审查
报名者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护士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均为原件)、2张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七、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包括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各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收费。报名费20元/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费各50元。共计120元/人。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和专业科目成绩)×25%+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并列时,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
八、体检、考察与聘用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聘用初步人选。聘用初步人员需在指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体检。后通知。
2、考察:招聘单位将对考试合格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了解被招聘人员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3、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人:黄秀芬
联系电话:8667191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