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至25日由相关企业根据零关税和增值税政策调整重新填报价格,不降价的,需现场实名递交书面说明(名单附后)。
来源/华商报 李琳
近期,华商报一直在密切关注进口抗癌药降价进展。
7月20日,从省卫计委传来好消息,《关于抗癌药品与进口药品重新填报挂网价格的通知》发布,7月24日至25日由相关企业根据零关税和增值税政策调整重新填报价格,不降价的,需现场实名递交书面说明。随后,将对新价格进行审核、公示、公告后挂网执行,预计到8月底,患者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内即可购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
▌ 不降价的需递交书面说明,已有企业提出降价申请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5月1日起,取消进口抗癌药品的关税,并对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省卫计委药政处负责人介绍,为尽快将进口抗癌药品降税政策体现在销售价格终端,让患者受益,6月以来,该委召集了两次座谈会,对照财政部文件公布的进口抗癌药品目录,对我省药品采购平台上的采购情况进行了核查、统计。同时,积极协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抗癌药品降价的准备工作,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工作,研究相关政策的衔接,为企业降价做好相关服务的准备工作。同时,在药采平台现有企业申请降价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功能。据介绍,西安杨森近期就提出了降价申请,平台及时给予办理。
根据《关于抗癌药品与进口药品重新填报挂网价格的通知》,填报时间7月24日至7月25日24时,填报范围为属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范围、在我省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中申报且审核通过的进口抗癌药品,以及在我省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中申报的其他进口药品或国内抗癌药品。对省采购平台已测算有限价的进口抗癌药品,须在不高于限价的基础上,结合零关税和增值税政策调整,重新申报新的挂网价格;不降价的,需现场实名递交书面说明。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中申报的其他进口药品或国内抗癌药品,可自愿填报新的挂网价格。新挂网价须低于根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以申报的全国最低3省平均价和陕西挂网价为基础测算的限价。
▌ 涉及的45种进口抗癌药品,都是公立医院正在使用的
“此次涉及45种进口抗癌药品,都是我省各级公立医院正在使用的。”省卫计委药政处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政策,现在零售市场药品价格是放开的,由市场进行调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由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执行招标采购价格。目前新一轮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仍在进行中,此前对进口抗癌药品已经进行了一次报价和审核,价格已经有所降低,按照全国最低3个省份招标价的均价定价,该价格正准备执行的时候,国家零关税政策出台,于是我省再次进行了降价的积极准备,现在对进口抗癌药品重新启动专项报价。
▌ 两次降价叠加后降幅较大,患者负担会有所减轻
到底我省进口抗癌药能降价多少呢?大家都非常关注。据了解,国家是取消了进口抗癌药品关税,并对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因此,受该政策影响,具体到每种抗癌药的价格来说,预计能够降低3%-4%。但8月底在我省公立医院购买进口抗癌药时,价格还会再低一些,因为此前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环节已经进行了一次降价,但没来得及执行,两次降价叠加后,药价会进一步降低,具体价格每种药品会有所不同。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进口抗癌药基本都是处方药,目前医院种类较多,因此医院价格下调后,患者就能受益。一旦公立医疗机构进口抗癌药降价,可能会同步影响到零售市场降价,癌症患者负担会有所减轻。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我省涉及的45种进口抗癌药品中,包括尼洛替尼胶囊、西妥昔单抗注射液、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氧酸伊立替康注射液、伊马替尼片、来曲唑片、甲氨蝶呤注射液等。
以西妥昔单抗注射液来说,是治疗RAS野生型晚期结直肠癌的,此前一个疗程下来需约15万元。治疗恶性胃肠间质瘤的伊马替尼,此前进口药每月需约23500元。
“网上查询发现,治疗白血病的尼洛替尼胶囊,规格为200mg×120粒,药店门店价为36100元。如果按照3%-4%的降价幅度计算,一盒能降价1000多元。”妻子是白血病的王先生计算说,癌症患者用药经济负担极重,希望进口抗癌药价格降幅能够再大一些。
省卫计委相关人士表示,该委将持续关注进口抗癌药品降价事宜,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要求,积极开展抗癌药品的专项采购。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的抗癌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和要求,及时调整我省相关药品的价格,同时准备联合部分省区开展省际抗癌药品联合采购,进一步降低抗癌药品的价格,让患者受益。
以下为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发布的通知:
文件关于抗癌药品与进口药品重新填报挂网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品降税后采购工作的函》要求,为做好零关税和增值税变动后的药品采购工作,现就抗癌药品与进口药品重新填报挂网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属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税201847号)中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范围、在我省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中申报且审核通过的进口抗癌药品(详见附件)。
(二)在我省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中申报的其他进口药品或国内抗癌药品。
二、填报时间
2018年7月24日至7月25日24时
三、填报要求
(一)相关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采购平台资审系统,在“价格申报管理”项下的“产品报价”页面填报价格,价格必须与对应的规格、包装单位、包装数量相匹配,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二)对省采购平台已测算有限价的进口抗癌药品,须在不高于限价的基础上,结合零关税和增值税政策调整,重新申报新的挂网价格;不降价的,需现场实名递交书面说明。
(三)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中申报的其他进口药品或国内抗癌药品,可自愿填报新的挂网价格。新挂网价须低于根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以申报的全国最低3省平均价和陕西挂网价为基础测算的限价。
(四)重新申报的挂网价格经审核、公示、公告后先行挂网执行。
(五)书面说明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一号、二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3 029-88661244
附件:公立医院集中采购进口抗癌药品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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