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 内蒙卫生系统招聘考试/nmgyl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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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8年8月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一、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8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具体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乘坐2、27、31、53、63、66、72、102路公交车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站下车即到)。

三、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材料


1.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红色背景);

3.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截图打印。

6.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8.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9.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上述材料复印件和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原件须留存1份备案。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联系。

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从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将结果报送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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