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药监局长被提起公诉,11年前的历史或将重演!

来源: 中国药店/zgyd666


7月26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崔洪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洪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就在11年前的2007年7月1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了死刑。


据报道,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郑筱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并依法核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郑筱萸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间接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在等待死刑执行的日子里,郑筱萸写下了这份《悔恨的遗书》。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此刻,我有许多话想说,这些话对现在活着的人也许“有用”,所以我不想把它带走;这些话也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说出来我也许会感到舒服一些。


我1944年12月出生在福建省福州市。想我由一个赤条条的小男孩最后出息成为一个国家的部级官员,我的人生应该说是很成功的,我对得起父母给予我的这条生命。随着我职务的不断变换,官越做越大,我给我的父母和家族一次又一次地带来惊喜、兴奋、自豪和骄傲,郑氏家族因我而光宗耀祖;然而,如今我以这种方式来为我的人生画上“句号”,我成为全国人民舆论的焦点,我被全国人民唾骂,我又使我的父母和家族蒙受了巨大的耻辱!此时此刻,我真不知该对我的父母(倘若他们地下有知的话)和家族说些什么!


说句心里话,我即使是天天做梦,也梦不到我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在中国,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建国以来我是第一人。上世纪八十年代,“渤海2号油轮”失事,当时国务院的一位副总理给的是“记大过”的处分;上世纪九十年代大兴安岭着火,林业局长的“处分”是辞职;近期的松花江水质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的局长也是辞职了事;重庆的天然气泄漏事故,死了200多人,中石油的老总也就是个免职。因“渎职罪”而获死刑的也有,就是重庆的“彩虹桥垮塌事件”,一名县长被判死刑,但县长属基层官员,和部级官员还没法比。所以,当一审判处我死刑时,我的第一反应是震惊,不是一般的震惊!我是部级官员哇,我没有直接杀过人哪!我的第二反应是不服!我认为量刑过重。


但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舆论却是一片的叫好声,大家咬牙切齿地鼓掌欢呼。这引起了我的反思。我为什么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原来是我这个部门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虽然没有亲手杀人,但由于我的玩忽职守,由于我的行政不作为,使假药盛行,酿成了一起又一起惨案。这个帐我是应该认的。我今天能死,主要是因为我这个岗位的责任太大,如果我在其它的局级或部级岗位上,即使是受贿的额度再大点,也不至于掉脑袋。我的悲剧使我得出了一条经验,那就是当官不要当重要岗位上的官,并不是权力越大越好;再有就是当官一定要负责任!不要以为当官是什么好“玩”的事,不负责任的结果最后很可能就是我这样的下场!


从我被判死刑这件事上,彻底地看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王怀忠临死时就说过:看来这次中央反腐败是动真的了。我的死刑再一次证明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我现在最后悔的是不该从政。我1968年从复旦大学生物系毕业,我应该一直搞业务。如果我一直搞业务的话,毫无疑问我现在早已经是教授了,我会照样生活得很好,我也就不会落得今天这样一个结局。如果有下辈子的话,我绝不从政了!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就要到另一个世界去了,我现在最害怕的是,我将如何面对那些被我害死的冤魂?我祈求他们能够原谅我、饶恕我,我这不已经遭报应了吗?


郑筱萸绝笔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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