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原局长崔洪海被检方提起公诉,涉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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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检网、中纪委网站、澎湃新闻等



围绕疫苗安全的舆论风波备受关注之际,吉林省食药监局原局长崔洪海被提起公诉。



据最高检察院官方网站显示,7月26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崔洪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洪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崔洪海,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洪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洪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上,崔洪海早在2017年8月就已落马。宣告落马之时,崔洪海已经调任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不过崔洪海仅在这一职位上工作了半年左右时间,在此之前他已在吉林省食品安全领域工作多年,并从2013年7月开始就一直担任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中央纪委网站在引述吉林省纪委关于崔洪海被查的消息时,除了写明其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之外,也提到了其之前担任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党组书记、局长(主任)职务。

  

根据吉林省纪委的消息,经查,崔洪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纪检部门在点评崔洪海案件时表示,崔洪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漠,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崔洪海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察厅报请吉林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崔洪海简历

崔洪海,男,满族,1960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197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8月,任通化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4年4月,任吉林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1年6月,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8月,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正厅长级);2013年7月,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2017年1月至今,任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