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挂靠!证书被注销

来源: 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公告,注销一名执业药师注册证。

公告称,经昌吉州药监局、昌吉市药监局于2018年5月18日联合飞行检查发现,昌吉市新宝药业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任娟未在岗履职,存在挂靠行为。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和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第二十八条、《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二十一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三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第**00402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靠兼职的公告》(2016第77号)规定,决定注销任娟注册在昌吉市新宝药业有限公司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任娟本人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资格。

全国整治执业药师“挂证”

众所皆知,执业药师含金量很高,也不容易考。

据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获悉,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30058人,环比5月增加4423人。

目前,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1人。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383259人,占注册总数的89.2%,环比5月增加4377人。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4516、3605、8678人。

因此执业药师可以说是“供不应求”,也至此延伸出“挂证”等服务。

然而,在2017年11月,原国家药监局总局曝光多省份共计65名“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后,全国执业药师面临新一轮清理,不少省市陆续开展执业药师“挂证”、“挂靠”整治行动,同时将“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予以公告。

以下为2018年部分省市关于执业药师“挂证”整治的通告:

7月11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将近期全省各级药监部门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2名执业药师予以公告。

7月2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云浮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郁南中山分店、云浮市云安区人和堂药店2家药店的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将依法撤销企业GSP证书,并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6月29日,安徽六安市药监局发布公告,六安市金安区马头镇大药房、六安市金安区先生店乡珺健大药房、六安开发区百草药房等13家药品经营企业原执业药师已注销,截至2018年6月26日,企业未聘用新的执业药师,不再满足药品经营条件要求,该局依法撤销其GSP证书。

6月4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将近期全省各级药监部门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7名执业药师予以公告。

6月7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整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的通知》,严厉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

5月11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公告,将近期全省各级药监部门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21名执业药师予以公告。

5月3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佛山市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2018年第002号)》,撤销佛山市百花园药店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博济药行2家企业GSP证书,并将其信用等级为评为“严重失信”。原因是该企业未配备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

4月25日,广东清远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撤销连州市北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慧光分店GSP证书,原因是在该局的检查中发现,上述企业的执业药师“挂证”,未能坚持诚实守信,存在虚假欺骗行为。

4月9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将近期全省各级药监部门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3名执业药师予以公告。

1月19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将检查中发现的“挂证”行为的72名执业药师予以公告。

1月11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公告,将近期全省各级药监部门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2名执业药师予以公告。

1月5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通告,将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16名执业药师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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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整理

▪ 作者:Sarah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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