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中心公布了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评估信息以公共数据、单位填报、调查信息采集等多方式获取;评估方法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通过精准计算,按“分档”呈现,具体方法是按“专业学位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前75%的参评单位分为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7%为A(不含2%,下同),7%~15%为A-,15%~25%为B+,25%~35%为B,35%~45%为B-,45%~55%为C+,55%~65%为C,65%~75%为C-。
0351 法律
本专业学位类别中,授权单位共计201所,符合参评条件且参评的授权单位共计109所。 注:以下评估档次相同的学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评估结果 学校代码及名称 A+10001 北京大学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10003 清华大学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10183 吉林大学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10486 武汉大学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0246 复旦大学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10335 浙江大学
10384 厦门大学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B+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10055 南开大学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10284 南京大学
10285 苏州大学
10422 山东大学
10533 中南大学
10558 中山大学
10610 四川大学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8020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B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140 辽宁大学
10286 东南大学
10357 安徽大学
10530 湘潭大学
10532 湖南大学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10611 重庆大学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11066 烟台大学
B-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10247 同济大学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10459 郑州大学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10559 暨南大学
10589 海南大学
10673 云南大学
10730 兰州大学
C+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10108 山西大学
10212 黑龙江大学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10475 河南大学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10590 深圳大学
10657 贵州大学
11625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C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10075 河北大学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10280 上海大学
10385 华侨大学
10386 福州大学
10403 南昌大学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10593 广西大学
11646 宁波大学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1003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10126 内蒙古大学
10175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1035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0697 西北大学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组织实施,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的水平评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