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医保局再次开会,讨论药品集中采购的操作细则。医保局计划9月正式启动试点城市的集中采购工作,预计10月结束本轮采购并公布相关结果。
医保局再次开会,有望9月启动试点城市招采工作
继8月3日在京召开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座谈会后,今日(8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又于上海召开联合采购办公室会议,讨论集中采购的操作细则。两次药品集中采购会议相隔不过十日,一次选定北京、一次选定上海,加之近日在行业内流传的试点方案,怎么看都像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就要来了。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正在推进在国家层面进行药品的集中采购试点,涉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11个城市。
在采购范围上:主要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入手。
在采购方式上:国家组织,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
其中,最为值得关注的是采购规则:
入围的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为2家的 ,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
量价挂钩方式: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
可以看出,以国家医保局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之下,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或成最大受益者。无论是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逐步替换原研药市场,还是拿出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作为量价挂钩的砝码。
在日前举办的2018年(第35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松就谈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应该像美国一样,跟原研要互相替代。并建议由企业和整个行业一起来呼吁,教育医生和患者以及整个社会人群,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物跟原研没有差别,不能歧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任何环节都不能歧视,包括医保,原研报多少,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就报多少。
当然,新的药品集中招采最终会有怎样的变化还不得而知,但据知情人士透露,医保局计划9月正式启动试点城市的集中采购工作,预计10月结束本轮采购并公布相关结果,届时将清清楚楚。
如果说9月正式启动试点城市集中采购工作的话,那么在降低药品价格上,9月份可谓是“双喜临门”。
日前,为进一步减轻癌症患者的经济负担,国家医保局已下调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都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且新一轮的抗癌药医保准入谈判工作也预计在9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对在医保目录内的抗癌药,医保局推动省级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前一些企业在甘肃、湖北、吉林、浙江、陕西等地已主动下调部分药品价格。同时,结合此次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实行量价挂钩,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替代原研等措施。
对在医保目录外的抗癌药,国家医保局启动专项谈判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熊先军8月7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经过60名肿瘤专业临床医生投票遴选,并征得企业的意愿,最终18个药品确定纳入谈判范围。谈判工作将于9月底完成。
熊先军介绍称,纳入抗癌药专项谈判的药品,覆盖了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肾细胞癌、黑色素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淋巴癌、多发性骨髓瘤等多个癌种。其中有16个是进口药品,2个是国产的创新药品。“我们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要进行价格谈判,让企业可以承受,医保基金和老百姓可以承担。”
其实,不管是18种抗癌药的医保谈判,还是围绕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带量采购而推动的药价下降,无论是进口抗癌药实施零税率,还是各省开启的抗癌药专项采购,这一系列政策的背后,我们都可以看到,国家想要在加快原研药降价的同时,促进通过一致性药品逐渐替代原研药,最终“双向”推动药品价格下降。
当然,也有网友评论表示:“我认为不管怎么改,老百姓能真正受益,获得感、幸福感增强就是好方案,改革就是成功的。”如今,国家医保局的第一项重点政策就要出炉,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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