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
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安医保〔2018〕40号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医保限额标准的通知》(豫社保〔2018〕22号)、《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管理办法(试行)》(安医保〔2017〕6号)和《关于调整安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医保限额标准的通知》(安医保〔2018〕20号)要求,经过对申请重大特疾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研究决定,确定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
附件:1.2018年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2.2018年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