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工作正在进行

来源: 泰安医保/taianyibao


近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印发通知,部署2018年度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工作。与往年相比,今年的评估工作有3项变化,一是新增特药定点申报;二是分两批进行备案;三是初审通过的定点需要提前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联网准备工作。

主要评估工作流程如下:

一、书面申请

① 愿意为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承担医疗和药品零售服务;

② 执业(经营)许可证成立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以前的医药机构(含申报特药定点药店);

③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照规定的范围和准入条件,于2018年8月31日前,向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④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办发〔2017〕4号文件)要求的新建医疗机构可纳入试运行管理,试运行期间可开通门诊刷卡业务。


二、评估备案

① 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受理申请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开展资料查验、现场考察等评估工作。

② 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收到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报的材料后,对成立于2017630前和201771日后的医药机构分两批次进行审核备案,全部审核备案工作原则上在20181220日前结束。

③ 不符合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新增零售药店条件的不予备案。


三、公布名单

① 备案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医疗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类分批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② 对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各级医疗经办机构及时签订服务协议;对新增医疗机构,可开通普通门诊刷卡业务,并根据统筹基金运行情况、医疗机构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是否签订服务协议。


四、温馨提示

为确保新增定点按时完成医保联网系统上线,尽快为我市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各县市区医疗经办机构及时通知本辖区内材料初审通过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定点联网系统安装准备工作,指导其提前开立银行账户、布设医保专线,待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统一向局信息中心提供定点备案名单后,将按顺序安排组织定点系统、POS机具安装等医保联网系统上线应用工作。

文件查阅和相关表格下载请登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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