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开展2018年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对截止2018年8月14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以国家药监局公告为准)和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已在辽宁省平台挂网采购的药品,实行参考价挂网采购。参考价取全国各省2015年2月9日至2018年7月31日产生的现行采购价(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最低三个省的平均价(含辽宁省)与辽宁省现行采购价两者之间的低值。
近日,辽宁省发布通知, 印发该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实施细则。
动态调整范围为2016年及以来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通过资料投报、审核合格的药品。
属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进口药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中涉及的进口药品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中已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须按照税率调整比例降低挂网采购价格。
动态调整方式:继续实行限价和参考价分类挂网采购
对截止到2018年8月14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以国家药监局公告为准)和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已在辽宁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药品,实行参考价挂网采购。
采购目录调整
以《关于印发2015年度辽宁省集中采购药品目录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6〕9号)为基础,限价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和参考价挂网采购目录中急(抢)救药品采购清单、妇科非专利药品采购清单、儿科非专利药品采购清单、常用低价药品采购清单不变。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新批准上市仿制药纳入常态管理,实行日常申报、集中挂网,动态调整不再编制采购清单。
原临床需求新批准上市药品采购清单和限价采购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废止。
方案还明确,将2017年8月15日0时—2018年8月14日24时在辽宁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金额(以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入库金额计算)为0的药品移入《辽宁省集中采购药品备份库》(注:《辽宁省集中采购药品备份库》内药品是指取消挂网采购资格、需要重新申报方可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为减轻企业反复投报资料负担,因此建立《辽宁省集中采购药品备份库》)。
价格联动调整
凡是在调整范围内、限价(参考价)发生变化的药品均应参与动态调整和议价。
对于已挂网采购的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限价(参考价)、企业无调整意愿的药品可不参与动态调整。对于应参与动态调整而不调整的,按废标处理。
限价(参考价)制定
取全国各省2015年2月9日至2018年7月31日产生的现行采购价(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最低三个省的平均价(含辽宁省)与辽宁省现行采购价两者之间的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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