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石景山区预防接种及疫苗管理,近日,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和产科门诊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证件合格 培训完善
从检查情况看,各预防接种门诊或疫苗接种点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从事接种的工作人员经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上岗。
事无巨细 检查全面
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接种前均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疫苗禁忌情况,有知情同意书。
全面检测 严格登记
均有疫苗的接收、购进、使用登记及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
第一类、第二类疫苗均由区CDC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集中采购;
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并统一回收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目前未发现违法行为。
此次检查通过填写《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表》和下达的方式,要求各预防接种单位高度重视,并加强对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强化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我区人民群众预防接种提供了安全保障。
小知识!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 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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