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绩效考核,规范医联体建设发展,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
以下是通知《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全文
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绩效考核,规范医联体建设发展,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联体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与指导,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报送有关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胡瑞荣、王毅
联系方式:01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963
电子邮箱:yzygjzyc@nhfpc.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医政司 严国华
联系方式:010-59957692
传 真:010-5995767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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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中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