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8—2019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 2018-2019 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我校现开始 2018—2019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院(系、部)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
依据
各院(系、部)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关于对进行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开展认定工作。
《认定办法》和《补充规定》可登陆“长治医学院学工部网 站”查看http://xgb.czmc.com/zcgz.htm
认定
范围
2018—2019 学年在校学生(不包含 2018 年 7 月的实习生)和 2018 级新入学的学生。
认定
程序
(一)在校生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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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申请。9 月 5 日前完成申请;申请材料最迟于 9 月 5 日前提交。申请学生须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进行申请,并按照《认定办法》之附件 1 提供证明材料。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按照《认定办法》附件 1 之第 8 点提供 2018 年的证明表和截图等材料(原件须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2. 成立班级(年级、专业)资助评议认定小组。9 月 10 日前完成。资助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及学生代表成员要按照《认定办法》 第七条规定组成。
3. 班级(年级、专业)评议、公示。9 月 21 日前完成。须按照《认定办法》第十六条和《补充规定》进行。
(1)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辅导员和评议认定小组可提议该生按程序参评。
(2) 班级(年级、专业)评议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认定办法》之附件 2《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权重为百分之七十)和《补充规定》之附件《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
(权重为百分之三十)进行打分,二者相加后,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困难程度等级。
(3)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可占到本班的 20%—35%。
4. 院(系、部)审核、公示、建档。9 月 28 日前完成。须按照《认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
5. 院(系、部)于 9 月 30 日前将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核确认。
(二)2018 级新生认定工作(分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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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招生阶段
1. 通过新建的新生微信群或 QQ 群将《认定办法》和《补充规定》通知到每个学生,让同学们了解我校的认定政策;
2. 通过新生微信群或 QQ 群将我校制作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传达到每个学生。
第二步:入校认定阶段
1. 个人申请。9 月 25 日前完成申请;申请材料最迟于 9 月 25
日前提交。按照《认定办法》之附件 1 提供证明材料。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按照附件 1 之第 8 点提供 2018 年的证明表和截图等材料(原件须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2. 成立班级(年级、专业)资助评议认定小组。9 月 30 日前完成。
3. 班级(年级、专业)评议、公示。10 月 15 日前完成。
4. 院(系、部)审核、公示、建档。10 月 26 日前完成。须按照《认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
5. 院(系、部)于 10 月 30 日前将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核确认。
新生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定的程序、要求和比例均与在校 生相同。
材料报
送要求
学生资助中心须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证明材料”
(一)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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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月 5 日前报《长治医学院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统计表》;
2. 9 月 5 日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A. 加盖当地县(区)或乡扶贫办公章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 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B. 加盖当地县(区)或乡扶贫办公章的“全国扶贫开发系统 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家庭登记情况截图。
3. 9 月 30 日前报《长治医学院 2018—2019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信息统计表》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4. 9 月 30 日前报院(系、部)在校老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总结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2018 级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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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月 25 日前报《长治医学院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统计表》;
2. 9 月 25 日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证明材料原件:
A. 加盖当地县(区)或乡扶贫办公章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 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B. 加盖当地县(区)或乡扶贫办公章的“全国扶贫开发系统 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家庭登记情况截图。
3. 10 月 30 日前报《长治医学院 2018—2019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信息统计表》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4. 10 月 30 日前报院(系、部)新入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总结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工作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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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单位要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为契机,把评 选工作与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引导学生积极受助,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2.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精心组织本院系的全体师 生学习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资助政策,努力让全体师生熟悉掌握资助政策,确保将国家资助政策(尤其是建档立卡政策)真正落实到学生身上,维护教育公平和公正。
3. 各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要求,坚持实事求是 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推荐和学校评定相结合,严格认定程序,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符合条件的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纳入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4. 各单位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困难学生, 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若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有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资助资金外, 我校将向学生生源地地市一级纪检部门反映,由该部门追查当地 出具证明单位的相关责任。
5. 各单位在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6. 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 诉苦、互相比困;严禁采取学生上台讲述的形式进行困难认定。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7. 各种表格的录入均要认真、工整、字迹清晰,表中内容要真实有效。统计表按 2014、2015 级等顺序依次录入,各年级中先录特困生,再录困难生,最后录一般困难生。
补充
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听取各院(系、部)意见与建议,现对《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作出补充规定如下:
《办法》中设定的《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附件2)作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其权重为百分之七十;各院(系、部)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权重为百分之三十。
申请认定学生最终得分为:困难学生认定指标评分×70%+民主评议得分×30%”。
附
录
长治医学院 2018—2019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信息统计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其情况调查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民主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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