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安医保〔2018〕41号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康复治疗管理办法》(安人社医疗〔2017〕12号)要求,经过对申请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研究决定,确定以下10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康复定点医疗机构:
1. 安阳市人民医院
2. 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3. 安阳市中医院
4. 安阳市按摩医院
5.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限儿童康复)
6. 安阳中州康复医院
7.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总医院
8.殷都区铁西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10.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