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药企违法事实曝光

来源: 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8月21日,医药地方台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河南省南阳市、辽宁省盘锦市药监局获悉,日前共有6家药企被予以行政处罚。

其中,南阳市永康医药有限公司、盘锦阳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连锁店、盘锦益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洼县医药有限公司、双鸭山市人民药店5家涉及销售/经营劣药;南阳市方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及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中药饮片

目前相关部门已对上述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1

南阳市永康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劣药氯化钠注射液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2

南阳市方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在生产中药饮片的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逾期未改正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给予停产整顿、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3

盘锦阳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连锁店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8年1月2日至1月17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2日

4

盘锦益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劣药,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8年1月4日至1月19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4日

5

大洼县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8年1月4日至1月19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4日

6

双鸭山市人民药店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劣中药饮片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18/8/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双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08/02


▪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整理

▪ 作者:Sarah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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