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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的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重点打击的十一种恶势力违法行为:
1.把持基层政权、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阻拦工程、破坏投资环境、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居民住宅小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各种“套路贷”“校园贷”等,涉嫌赌博放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采取“职业化”“组织化”方式,蓄意滋事,插手医患、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债务纠纷、邻里矛盾等,替人摆平事端,充当“地下执法队”“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9.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卖淫、组织卖淫、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各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动员全社会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县医院办公室
编辑:李俊霞 张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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