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参合患者到大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通过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实行网上转诊,即时结报。另外,因突发急危重症(急诊住院)或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在大连市级23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即时结报。结算时,患者只承担个人自付现金部分。
23家大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大连市中心医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六院、七院、中山医院、新华医院、友谊医院、210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妇儿中心儿、童医院、口腔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老年病医院、大化医院、何氏眼科,共23家。
转诊
普兰店区参合患者需转诊赴统筹区域外(大连市)就诊的,由区中心医院发起转诊,经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转诊到大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即时结报。
急危重症(急诊住院)
异地就医备案
长期居住在普兰店区以外(大连市)的参合人员应到普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因病在区外住院可享受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1~2所二级或三级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未在异地就医备案的定点医院住院,不予报销,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在普区内不享受报销待遇,自办理异地就医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取消备案。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合作医疗证;
⑶居住地出具的居住证明。
市级医疗机构根据诊治能力和患者病情,可以向17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发起转诊,经市级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即时结报。结算时,患者只承担自付部分。
对长期居住在市外省内的我区参合人员,可以提前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具体办法同上),如需在居住地住院,应由本人或家属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转诊手续;如果未在入院前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或急诊(急危重症)的参合患者,可自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新农合管理中心将补办的转诊单号通知患者本人或家属。患者出院后可以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承担自付部分。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1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 辽宁省人民医院
3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4 辽宁省肿瘤医院
5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6 辽宁省金秋医院
7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8 辽宁省妇婴医院
9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10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11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2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3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14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5 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
16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17 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
到省外(跨省)就诊的患者,须经我市具有资质的10所医疗机构转诊,具体名单如下: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原妇产医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