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通过1年左右试点,在卫生健康领域科研院所转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等方面,探索适合国情的科技创新制度、评价机制。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8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和单位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通过1年左右试点,在卫生健康领域科研院所转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等方面,探索适合国情的科技创新制度、评价机制,取得一批可操作、能复制、易推广的成果,并逐步推广。
据了解,纳入首批改革试点单位一共8个: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海南省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国家癌症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通知》明确,拟选取部分单位开展试点,建立以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改革试点;分类制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规定、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等制度,推动行业科技资源纳入国家和地区开放共享网络管理体系,显著提高科学数据、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通知》明确,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工作改革试点,优化整合各类科技创新成果和资源,搭建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探索形成成果转移、技术交易、技术评估、推广实施等体系,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完善成果转移转化程序规则和绩效考评体系,探索形成创新成果高效转化和推广应用的新体系。开展适应行业特点的科技评价机制改革试点,增强机构在科技评价、薪酬人事等方面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和奖励激励机制等,探索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行业科技评价新机制。
《通知》指出,未纳入本批次试点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改革试点方案,按照相关时间要求,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后纳入后续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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