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识局
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下调了14种前两批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在原有降价基础上,再降3%-7.8%,整体平均降幅约4.86%。
截至今天(8月23日),四川、江西等至少8个省份已发布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及时提交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企业提交调价申请。
而根据山东、新疆、宁夏的发文要求,这14个品种,调整价格不高于重新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业界分析,医保谈判降价加上挂网降价,这14个抗癌药的价格或已穿底。同时,随着第三批医保谈判的启动,以及越来越多企业申请,更多抗癌药面临大幅降价。
8省已发文,9月底前埃克替尼等至少再降3%
此次降价的14个品种中,12个为第二批国家谈判品种,2个为第一批国家谈判品种,均为抗癌药。目前已有安徽、山西、宁夏、新疆、湖北、四川、江西至少8省、自治区已经提出要求,并确定最终申报时间。目前看来,9月30日是最后期限。
今年5月,我国对抗癌药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第一、二批国家医保谈判品种中的抗癌药也在其中。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卫健委、人社部等部门与相关17个抗癌药涉及的12家企业进行了协商,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了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这17个药品中,有2个国产药2014年底前就已经采用3%简易计税,1个国产药未选择简易计税,本次调税对终端价格无影响,其余14个药品实现了3%-7.8%的降价,平均降幅为4.86%。
从上述各省份发文情况看,已有山东、新疆、宁夏3个省份提出新定价不得高于医保支付标准。这意味着,在这些省份降价幅度将更大。
33品种主动让利,医保杠杆将促进更大规模降价
企业的自主降价也在各地开展。自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喊话“抗癌药是救命药,不能只降税,不降价”以来,已有至少33种抗癌药,41个品规,在17个省份申请降价。
业界普遍认为,其中大部分降幅过小,如:辉瑞的15个品种降幅3.4%-10.2%,依维莫司片(飞尼妥)降幅3%。
据统计,我国已上市抗癌药品138种,2017年总费用约1300亿元。业界认为,要想把这一费用降下来,仅靠企业的自主降价是不行的。
2016年以来的两批医保谈判,已经使17个抗癌药实现了大幅降价,最高降幅达70%。正因为此,除了药采平台直接要求降价,医保杠杆被寄予厚望。特别是国家医保单独升格设局以来,新一轮医保谈判启动之际。
上周五(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公布新一轮医保谈判名单——辉瑞的阿西替尼片(英立达)等18个品种纳入专项谈判范围,涉及辉瑞、阿斯利康、诺华、恒瑞、正大天晴等12家药企。其中,辉瑞的英立达、赛可瑞、新基的维达莎等,也是各地自主降价名单的“常客”。
而同时,对于已经过了专利期的原研抗癌药,医保杠杆作用下的仿制药替代,将成为另一个降价支点。
8月3日,国家医保局组织召开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座谈会,就通过一致性评价形成三点意见,其中之一为“讨论用各省70%的市场份额交换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原研产品的最低报价,并此产品的最低报价作为医保的支付价”。在医保杠杆作用下,凭借更高性价比,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在这场短兵相接中,无疑胜算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