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启用药品信息化监管

来源: 飞易达医药/fyd-yy

       来源:飞易达       作者:鸿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明确重点、分步实施。各省(区、市)可结合监管实际制定实施规划,按药品剂型、类别分步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应率先纳入追溯体系,并优先将基本药物、医保报销药物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产品纳入追溯体系。2022年底基本完成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覆盖。


  之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各大药品零售商认为运营这个电子监管码的第三方企业身份不妥、其次设备费贵,工作量大、员工成本高。鉴于以上各大药企药店的联合声明与舆论压力,2016年2月,国家食药监局网站就发布过《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公告》指出将暂停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但是并没有放缓或者忽视药品安全问题。


  国务院2016年12月印发了《“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家卫计委网站于2017年1月9日发布《改革规划》全文,全文内容在说到重点任务时强调:“要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


  通过此次的政策重启或许会有新的追溯机制来替代药品电子监管码,实现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产品追溯和管理,维护药品生产商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药品电子监管是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来实施电子监管。此次的《意见》发布对于药品的信息、准确、完整得到更好的保证。而且对于第三方机构的备份,使数据更安全,还能够监管药品流通的来去更准确的、更好的防止假冒伪劣的药品流通,有效的追究责任进行查处。



飞易达医药网

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

关于我们:飞易达医药是专业提供医药行业发展动态、医药展会资讯、医药招标信息的微信订阅号。


免责声明:凡本平台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文章转载出处没有标明作者的情况下,本平台也按出处平台信息为准进行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平台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平台发布,可与本平台联系,本平台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联系我们:

微信号:fyd-yy

沟通合作:0451-82123198

官方网址:www.feiyida.net

了解更多点“阅读全文”,觉得文章不错就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