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贩毒还赚钱,国家市场总局或将对原料药垄断动手了

来源: 医药报/xbyytm


近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发布一则名为《国家开展对原料药断供、价格暴涨情况的调查》的消息称,2018年8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的原料药供应情况座谈会在总局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领导主持,市场监管总局价监局、反垄断局领导出席会议,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有关人员、相关企业负责原料药采购和供应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企业汇报了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原料药价格大幅上涨、甚至买不到的现象(断供现象),致使一些企业生产的常用制剂品种无法供给市场的情况,与会企业就各自企业在原料药采购面临的问题,通过具体品种进行了详细汇报,同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局、反垄断局领导同与会企业代表就原料药价格和供应方面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沟通,同时也鼓励企业克服困难做好药品的供应工作,保障人民用药需求。


以上消息的表述意味着,对于原料药价格暴涨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已经开始关注,也许接下来,一系列监管规范行动或将出击。


  几十倍的暴涨态势


之前,钱江晚报在刊发的《暴涨99倍的原料药,背后谁在炒》报道中称,原料药最高涨幅纪录被刷新:苯酚从230元/kg涨到23000元/kg,涨了99倍,该报道在医药圈持续刷屏,引发了业内对原料药垄断“顽疾”的持续讨论和关注。


在后来的一篇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中也提到,过去一个月,多种原料药的价格暴涨数十倍,如一则主要用于鼻炎、皮肤黏膜过敏及缓解流泪、打喷嚏、流涕等感冒症状的原料药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价格从400元/kg爆涨到23300元/kg。


此前,肌苷、尿酸、苯酚、罂粟碱等多种原料药价格均出现大幅上扬,一业内人士反映,用于治疗肾、胆或胃肠道等内脏痉挛的罂粟碱注射液价格也在大幅上涨,“像罂粟碱这样的常用药、救命药,6月份售价仅为3元/支,但现在的价格是39.8元/支,还是批发价。”


  背后缘由


根据钱江晚报的报道,一位业内人士毫不讳言地指出,原料药的暴涨虽然有环保要求提高让药企生产成本增加的客观原因,但究其根本,祸起垄断。“为谋求经济利益,有些原料药企业甚至自觉做了垄断者的同谋‘共犯’,”这种观点得到了鼎臣咨询创始人史立臣的认同。


史立臣日前撰文表示有一些商业企业专门以垄断原料药获得巨额利益,而且这种模式已经普遍化,甚至,也有一些制药企业参与其中。


垄断模式很简单,需要的资金量也不大,史立臣举例称:


某种原料药有ABCD四家原料药企业生产,年度总销售额3个亿,A8000万,B4000万,C6000万,D2000万,某商业公司就出面,分别与ABCD四家谈全国总包销协议,总包销协议是超过原来药企的销售额的,而且总包销协议含有达不到销售额某商业公司全额现金补的条款。


在总包销协议下,ABCD不得参与某商业公司营销,包括提价,为了让原料药企业放心,给予一部分前期包销款项。


之后,商业公司就开始提价,多次提价后,比如达到了20倍,市场价格就从3亿变成了60亿,而刨除一些由于原料药价格暴涨放弃制剂生产的企业,起码有30亿的价格总量。


实际某商业公司投入连2亿都不到,却在一年内获得了20多亿的垄断收入!


史立臣还表示,20倍还算是少的,还有50倍,60倍,这应该比毒品还要赚钱。


在上面操作模式下,商业企业作为第三方,原料药生产企业的人很少知道,保密性做得好,不容易被发现,即便被垄断监管部门发现了,原料药生产企业也容易撇清责任。还有一种是几家或独家原料药生产企业,联合起来拉高价格,搞垄断,但这种容易被查处,因为利益不一致,而且知道情况的人也比较多,容易被举报。


此外,史立臣还表示,暴利之外,处罚金额相对其获利较轻,也是原料药垄断难以杜绝的重要原因。


一位资深的医药行业从业者也直言:在所有已公开的原料药垄断案例中,通过垄断获取数十倍利润之后,不过被罚上一年销售额的1%~10%,不知道这算是处罚,还是纵容,乱象之下当用重典。“


  监管的缺失?


原料药垄断之祸,远比预想的涉及品种更多、波及面更广,且已持续数年之久,在事件背后,更让人担心的是不是监管地带有缺失?


根据钱江晚报的报道,一位浙江药企负责人表示,早在两年前他就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反映过原料药垄断的情况,结果连个回复都没有。直到去年年初有中央调研小组来企业调研,他再次反映。用他的话来说,”这回碰上了懂行的“,很快就有人上门取证。然而时至今日,却如泥牛入海,再无后续,他所反映的那种原料药仍被垄断。


事实上,相关职能部门并不是没有作为,对于经销代理式垄断,国家发改委和原国家工商总局一直在进行反垄断查处。


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我国首个《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明确规定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实施独家交易控制价格;不得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等方式,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并提醒相关经营者不得就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实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反《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行为。


浙江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针对原料药价格异常上涨的情况,价格主管部门一直在跟进,上半年,我局也陆续接到下游企业对部分原料药涉嫌垄断情况的反映,从初步调查情况看,涉及企业大部分在外省,下一步还需要国家层面协调组织实施进一步调查。”


那对于这种经销代理式的垄断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否能有效约束?国浩(天津)律师事务所张永泉律师坦言:“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形式中,经营者集中包括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垄断这四大类,其中经营者集中不仅指横向集中,即多家原料药厂家共同形成价格托拉斯,或者互相参股共同决策;也包括纵向经营者集中,即多家药厂将药物出售给一个总代理,由总代理垄断下游市场,工商总局和发改委能够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开启反垄断调查和处罚,就是采用的这条规则。但资本逐利是天性,在反垄断、反商业贿赂机制完善前,即使采取刑事手段也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有业内专家指出,原料药价格大涨,应加强对原料药货源、企业库存和市场交易行为等的跟踪监测,综合研判苗头性问题和趋势,对涨价明显的药品及原料药生产流通企业密切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强化药品及原料药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屡查屡犯的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垄断案件相关经营者,依法制定禁止其从事医药行业的措施。


文 | 医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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