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护卫健康!
前言
省总队受2011年原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编写的《医疗服务监督100问》之启发,广泛收集现阶段全省基层医疗执法常见的问题和困惑,以及风险隐患较大的工作难点,反复审定筛选出具有共性或代表性的问题162个(职业放射专业除外),编成了《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
本书稽查篇——
责令整改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责令整改而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
仍不整改或不完全整改怎么办?
责令整改的最长期限是多少?责令整改而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整改或不完全整改怎么办?
1.责令整改无具体期限限制。日常监督中对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对重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整改;对其他情况应给予合理的整改时限。
2.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整改不完全视为未整改),根据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处理,无具体法规则可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 理由 ★
责令立即整改(改正)和责令限期整改(改正)
责令整改不属于行政处罚,其性质属于行政管理手段,是行政命令。因行政管理中要求整改的事项存在多样性、复杂性,故在整改期限的设定上没有具体统一标准的规定。在日常监督中主要分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
立即整改的情况: 相关法律要求立即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能立即改正的、重大或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即时改正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均应立即整改。
限期整改的情况: 法律规定准予限期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改正的情况应给予合理的整改时限。
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
有对应法规的,按照对应法规予以处理。没有对应法规的,如无证行医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可报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进行处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操作规范或标准拒不整改,一般都可以适用《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处理。
省总队出品
★ 法律依据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使用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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