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新表格的通知
2018-08-24 16:30 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市级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2018]64号)要求,现就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取消需就医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程序。包括需要就医地基层社区组织、就医地经办机构和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签字盖章程序。
二、 取消填写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简化为服务窗口或电话传真办理,即时开通。、
三、 经办流程:符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条件的参保人或通过单位经办人填写《昆明市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附件一、二)现场提交或电话传真(传真号:63966663)到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医保局9号窗口办理,原表格自即日起取消。
四、 可在“昆明医保之窗”网站(www.kmybzc.com),市级参保单位业务经办QQ工作群(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461519208)下载《昆明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及《昆明市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五、 附件一:《昆明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附件二:《昆明市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直管理处
2018年8月24日
昆明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姓 名
性别
险种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人员类别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
登记类别
□.新增
□.变更
□.取消备案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卡
卡号
参保地
家庭住址
异地联系
地址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转往省
(市、区)
地区
(市、州)
医疗机构(享受“两特病”待遇人员填写)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级别
备注
1、参保人所就诊医院必须为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到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住院就医,备案到省份即可,其余就医地备案到地市。
3、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单位经办人 (本人)签 名
填表日期
经办机构:昆明市医疗保险 经办人: 经办日期 :
管理局市直管理处
昆明市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姓 名
性别
险种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人员类别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
登记类别
□.新增
□.变更
□.取消备案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卡 卡号
参保地
家庭住址
异地联系 地址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转往省
(市、区)
地区
(市、州)
就医地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级别
医疗 类别
住院
慢特病门诊
备 注
参保人所就诊医院须为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经办人 (本人)签名
经办日期
经办机构: 经办人: 经办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