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目录调整又有新进展!
8月30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药费负担。
会议指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强化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会议确定,一要及时调整基本药物目录。此次调整在覆盖临床主要病种的基础上,重点聚焦癌症、儿科、慢性病等病种,调入有效性和安全性明确、成本效益比显著的187种中西药,其中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药品22种,均比原目录显著增加。调整后基本药物目录总品种扩充到685种。今后新审批上市、疗效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将加快调入。
二要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等方式,推动降药价。建立基本药物、基本医保联动和保障医保可持续的机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优先纳入医保目录,使医保更多惠及参保群众。鼓励各地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减少患者药费支出。
三要确保基本药物不断供。对用量小等易导致短缺的基本药物,可采取定点生产、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相关补助资金拨付挂钩。与此同时,要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群众安全放心用药。
此前,中国政府网于8月28日刚刚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就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从七大方面提出了50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相应的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
该《通知》中也多处提到了与基药目录有关的内容。
其中,《通知》第23项任务明确提出,要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推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通知》同时明确,该项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负责。
针对抗癌药,《通知》第24项任务强调,要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
《通知》同时明确,该项任务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负责。
在保障药品供应方面,《通知》第27项任务明确要求,要加强全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完善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储备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建设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将短缺药供应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列入支持重点。继续实施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
《通知》同时明确,该项任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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