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相关药品企业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工作。记者获悉,此次北京市按照国家要求调整了14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企业申请调价的时间全部要在9月份完成。
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与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及2017年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中的抗癌药品的相关企业进行了协商,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了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
北京市人社局通知要求,此次调整涉及的相关药品企业,要在约定申请调价的期限内,完成向本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提出调价申请、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将新价格公开挂网等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相关药品配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并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相关政策。
此次调整只针对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不涉及其他医保支付、使用的政策。记者注意到,包括凯美纳、美罗华、泰立沙等14种抗癌药均被要求调整医保支付标准,涉及杨森、拜耳、葛兰素等药企。
按片或瓶计价的抗癌药,调整后的支付标准较之前有几元、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降低。如500mg/瓶规格的,针对淋巴瘤的靶向药美罗华,支付标准从8289.87元调整为7866.26元。
北京市人社局同时要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职责,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参保人员医药费用结算工作,同时要加强有关药品费用统计分析和监测,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 内容来源:新京报
▪ 作者:吴为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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