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企业近期最新可申报项目汇总

来源: 长沙医药健康产业园/shsy18918

2018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支持方向和要求



(一)完善跨国经营服务体系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或设立的“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境外商务代表处;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的“走出去”联盟、市级外经协会等相关企业、中介机构或个人。

(2)为长沙市“走出去”企业提供了相关服务。

(3)同一项目已获得支持的部分不得重复申报。


2、支持内容和标准

(1)对已建成的“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根据服务“走出去”企业的情况,按实际支出的运营维护费给予一定支持,单个平台补助上限为人民币50万元。

(2)对已成立的“走出去”联盟、市级外经协会开展的培训会,联盟参加单位不低于成员数的50%,协会参加会员单位不少于10家的,参照《长沙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实际支出的费用进行适当补贴,单场培训补助上限为人民币3万元。

(3)对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境外商务代表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开办费支持。


(二)规范和提升对外劳务合作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已取得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批准文件。

(3)近5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函〔2014〕976号),向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5)2017年有实绩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6)同一项目已获得支持的部分不得重复申报。


2、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派出的合格劳务人员出国前的体检合格证、签证费用,按实际支出给予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上限为人民币20万元。


(三)支持“走出去”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对接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参加由市直、区县(市)、国家级园区以及市外经协会、“走出去”联盟组织的境外考察团的企业(由组团单位统一申报)。

(2)已在市商务局备案,且以考察境外投资环境、开展项目对接为目的的境外考察团。

(3)单次考察不超过三个国家,参团企业不少于五家,每家企业参团人员不超过两人。

(4)同一项目已获得支持的部分不得重复申报。


2、支持标准和内容

对企业参加由市直、区县(市)、国家级园区以及市外经协会、“走出去”联盟组织的境外项目对接考察团而发生的往返差旅费(单次考察不超过两人和三个国家)给予50%的补贴。

2018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所有支持项目费用发生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3日。



2018年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



一、申报范围


(1)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面向我省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现有基础条件较好的细分行业或领域,满足制造企业的协同创新、工艺及能耗管理、流程控制优化、智能生产管控、产品远程诊断、设备预测性维护、品牌推广与网络营销、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需求。


(2)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依托国家和省级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特色产业集聚区等,提供区域资源协同、区域设备规模接入、共性机理模型与微服务开发等服务。


(3)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围绕企业自身业务系统网络化平台化集成应用,或围绕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生态圈,开放企业资源和能力,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等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湖南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是平台的建设主体及产权拥有者,具备承担平台建设的相应条件。


(2)平台已基本建立并运营,有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有综合实力、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平台具有较丰富的行业知识,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有一定的积累和应用,能够为行业、区域或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在设计、生产、管理、采销、金融等环节具有新模式服务能力,对行业、区域和产业链发展具有较强的支撑作用。同时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备数据、网络、平台三个要素条件。


(3)项目目标条件:


1.通过项目实施,应达到以下目标之一:

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制造业企业形成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服务商形成可在行业领域内推广的通用解决方案,以SaaS应用、标准化产品化软件等形式体现;

行业性、功能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形成辐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客户用户的行业性、功能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生产过程管理优化、供应链协同、智能产品服务化等服务。 


2.通过项目实施,应形成以下标杆案例类别之一: 

全生产过程管控优化:基于企业业务管理改进及信息系统集成和数据打通,实现全生产过程信息透明化;实现柔性化生产,实现小批量多品种高质量快速交付业务模式的升级。


生产工艺优化:对人机物料法环相关数据进行全样本的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生产工艺参数优化、产品良率提升、能耗安全水平提升和绿色发展。 

生产设备管理优化:以设备产生的海量实时数据为核心,实现数据驱动的持续改进和持续提升的精细化生产与管理,实现从生产设备的预测性维护到预见性运维。

供应链协同制造:以工业设备物联网与精益供应链深度融合为路径,实现制造企业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在线化,实现供应链上下游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缩短生产周期和新品上市时间,降低生产经营和交易成本。

产业链垂直电商:依托特色产业集群,以产销一体、在线交易的产业链垂直电商平台为路径,实现设计加工、仓储物流、安装调试、远程诊断、检验检测、行业模型库、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网络化,以及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服务智能化,实现制造资源精准供给和高效配置的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 

智能装备产品服务化:对企业租售的智能装备产品进行运行数据在线、远程维护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借助互联网工具与客户用户建立强关系,实现装备产品共享化、服务化等新模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



2017-2018年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兑现工作



一、申请对象


(1)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对象

已加盟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


(2)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贴申请对象

利用共享平台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申请补贴由所入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平台统一组织。


二、兑现比例及额度


(1)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

根据《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湘科发〔2018〕44号)的规定,确定2017-2018年度普通类管理单位补助系数为20%,特殊类管理单位补助系数为10%,同一年度,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同一管理单位同一年度后补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2)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贴

根据《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湘科发〔2018〕44号)的规定,确定2017-2018年度用户符合补贴要求的服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按30%的比例补贴,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15%的比例补贴,同一企业或创业团队(个人)同一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为10万元。    


网上集中填报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至2018年10月15日(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018年长沙市智能制造专项



申报项目类别


(1)长沙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补贴类(补贴标准按长政办发〔2018〕31号文件执行);

(2)长沙市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装备采购(租赁)补贴类(补贴标准按长发〔2017〕9号文件执行;

(3)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项目,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配套奖励类;

(4)长沙市智能制造首台(套)产品认定及补贴类;

(5)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类。


注意:

申报企业同时满足市级智能制造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示范车间),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项目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申报企业为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企业,且所购智能装备及工业软件开票时间在2018年8月1日之后的,可按第一类或第二类项目申报。申报企业不是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企业,或者所购智能装备及工业软件开票时间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7月31日之间的,只能按第二类项目进行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



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部门预算)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二、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