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全面贯彻落实医疗保险各项惠民措施

来源: 云南医保/ynsyb2016

江城县全面贯彻落实医疗保险各项惠民措施

今年以来,我县在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强化基金监控,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省、市党委、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优化经办流程,全面贯彻落实市医保局出台的一系列惠民政策措施。

一是全力推进医疗保险事前提醒和事中控制信息系统的运用。我县自2016年安装运行智能审核监控系统(事后审核后)后,2018年对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实行升级改造,今后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时上传情况逐步扩大到住院明细事前事中审核,并逐步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的全程实时监管。

二是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工作。今年5月份,市医保局组织了全市医保审核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和医保科负责人参加的智能审核全程监控及按病种付费业务培训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职工100种,城乡居民117种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

三是广泛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宣传。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在参保地医保局电话备案后,即可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开通后可用二代社保卡直接刷卡结算。从此异地就医报销不用再垫资、不用再多跑腿,也不用再耗费那么久时间,真正实现了省心、省时、省力、省钱,惠及广大参保群众。

四是调整医疗保险特慢病门诊申报审批政策。1.慢性病申报评审调整为按月组织评审,通过后次月享受待遇,当年的门诊补助限额按补助标准的月平均值乘以当年享受月数计算;2.调整门诊带药量,慢性病参保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每次慢性病门诊开药量统一调整为不超过半年用量;2.取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一年一次年度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

五是提高2018年度江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在2017年每人450元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490元;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180元的基础上提高40元,每人每年达到220元。此次调整惠及全县10.6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六是优化医疗保险经办流程。1.取消了省人社厅已经明确取消的证明,不得再要求参保人提供;2.取消手工零星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原需要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暂保留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3.简化长期驻外、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取消异地安置人员纸质备案,简化为服务窗口或电话办理,即时开通;4.开通医院端转诊转院系统备案手续,通过医院端备案,取消转诊转院书面备案。

这些政策的落实,不但优化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流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还让广大参保群众真正得到了方便和实惠。

(江城县医保局   张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