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2.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三个“事关”)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提出“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除黑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
《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5.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五条)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
《通知》指出,2018年1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8.三年工作的重点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0.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11.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1)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2)加大力度,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
(3)深挖彻查“保护伞”,做到除恶务尽。
(4)坚持边打边建,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5)加强舆论宣传的组织推动。
13.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表现
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或者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或者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
14.“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15.何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是各级党委书记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是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重点及方式
重点:(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行管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18.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黑恶势力渗透的重点领域已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领域渗透。还有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成立所谓贷款公司,延伸黑恶势力犯罪进行“软暴力”催债。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9.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1)个别地方和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
(2)工作推进不平衡。
(3)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的力度还不够大。
(4)依法精准打击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5)依法打击和机制建设衔接还不够紧。
(6)舆论宣传引导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7)各级扫黑办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2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来访、信件邮寄等举报方式。全国举报电话是010-12389。
21.何为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22.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
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要督促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23.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
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村,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采取调整撤换。选派等办法,及时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依法依记严肃处理涉黑涉恶村干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村|巔磠W6h镌XHS8篊“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严格人选标准和资格审查,对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
24.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25.村“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①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②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③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④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⑥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⑦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⑨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⑩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26.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时间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
27.扫黑不易、毁“伞”更难。郭声琨书记在1月23日讲话中对深挖彻查“保护伞”要求做到的“两个一律”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8.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组织部门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支部,真正把村党组织打造成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特别要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两委人选“负面清单”和候选人联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
29.各地区、行业、领域如何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30.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基层党组织最接近人民群众,最值得人民群众信赖,在扫黑除恶战斗中要做坚强堡垒,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充分依靠群众。基层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发挥政治优势、群众优势,调动地方各种资源力量,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在组织内设立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接受民众举报,并向公检法部门提供线索,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组织建设。基层组织在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活动中,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重点排查,加强日常监管,敢于和黑恶势力做斗争,把扫黑除恶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配合公安机关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强化思想道德建设。群众思想道德建设是基层党组织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的油盐柴米酱醋茶是基层党组织的国家大事。在全面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这个宗旨中,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职责就是教育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要深入社区,用先进文化熏陶群众,引导群众,传唱革命歌曲,诵读传统经典,宣讲模范故事,弘扬优良家风家训,对人民群众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障。
31.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最直接、最有力回应,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层政权的关键之举、治本之策。
32.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①组织特征即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②经济特征即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③行为特征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④危害性特征(或称非法控制特征)即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3.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4.何为扫黑除恶“一案三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