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通告,经七台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与认证中心检验,以下企业生产的13批次药品不合格。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和药品品名为哈尔滨市润禾中药饮片加工厂生产的批号为16033101的瓜蒌(两批次)、批号为15070901的柿蒂、批号为16041401的柏子仁、批号为15090301的前胡、批号为16041301的木香、批号为16041101的蜜款冬花,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二、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和药品品名为哈尔滨市润禾中药饮片加工厂生产的批号为117031904和16080201的瓜蒌、亳州蜀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1的山柰、安徽省颐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052009的薏苡仁、安徽颐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120的白芨,不合格项目为性状、鉴别。以上5批次不合格药品经过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确认,不是标示企业生产。
三、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和药品品名为哈尔滨盛泰药业生产的批号为180103的青葙子,不合格项目为性状。经过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确认,无此生产企业。
四、对上述13批次不合格药品,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并要求被抽样单位停止销售、使用该批次产品。
五、省局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来源:黑龙江省食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