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情需要到市外转诊住院,如何办理手续,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来源: 沂源医保/YB3225791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5〕55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6]〕9号),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外住院转诊管理的通知》(淄人社发〔2016〕124号),对市外转诊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市外转诊住院需要什么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外转诊医疗机构办理市外转诊手续:难以完成救治的危重疑难病症;无法确诊的疑难病症;经会诊需要转院治疗的病症。

2、市外转诊有专门的医疗机构,我市办理转诊的医疗机构8家,其中我县沂源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为我县市外转诊医疗机构。

二、如何办理市外转诊手续?

患者需市外转诊时,由市外转诊医疗机构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负责审查转诊病例,并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经审查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核盖章后将转诊信息上传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因旅游、探亲、出差等原因短期居住外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急诊病历、出差公函等相关证明材料,自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因同一病种一年内再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上次出院记录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上次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医疗机构医保科直接办理再次转诊手续。

三、市外转诊住院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1、转诊异地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在就医医院按照省规定直接联网报销;转诊到异地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相关材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执行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

2、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社会保障卡(身份证);(2)《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3)住院费用发票原件;(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

3、转诊到市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负担10%;转诊到市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先分别负担2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负担3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这里特别提醒:市外转诊住院,必须首先办理转诊手续。